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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1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常文广新政复〔2008〕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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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玉委员: 感谢你对常州广播电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的关于调整数字电视收费频道的建议案,我们经过研究,答复如下: 1.关于数字电视频道收费的性质,收取的费用是有线网络的传输维护费,而不是节目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是事业单位。其产品广播电视节目是免费给老百姓收看的,其节目制作成本由商业广告进行一定的补偿。 2.目前的收费标准和节目方案是经市民听证等多项法定程序,听取各方面意见最终确定的,我们今后节目的选择也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滚动调整,以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市民的精神需求。 再次感谢你对数字电视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人:赵唯强 经办人:沈红球 联系电话:85682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