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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常文广新〔2008〕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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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文化(教育文体)局、市文化馆及各有关单位: 普查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几年来,市文广新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精心组织全市专业工作者,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勇于开拓创新,取得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其中,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先进单位: 1. 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心 2. 金坛市文化局 3. 新北区教育文体局 二、先进个人: 高 青、陈 期、杨 纯、秦德祥、蒋 平、尹文明 叶林生、刘晓菊、李 馨、尚志芬、吴文雅、庄亚洁 希望其他单位和个人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做法,同时,也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更大的成绩!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