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广新〔2009〕12号
常州市天工开物印文化石馆筹备小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印文化、观赏石事业不断发展,提升各行业的文化创意水平,根据《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同意成立常州市天工开物印文化石馆。其它有关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分别办理专项手续。
特此批复。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