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广新工〔2009〕4号
常州市吴青霞艺术院工会:
你院于2009年2月25日上报的《关于常州市吴青霞艺术院工会换届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在近期进行工会换届。
此复。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会联合会
200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