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广新〔2009〕117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审,丁杰同志具备四级编剧任职资格。
经评审,刘霞同志具备四级编导任职资格。
经评审,卞勤同志具备四级摄影师任职资格。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