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广新〔2009〕144号
各辖市(区)文化(文教)局、局属各单位:
《常州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相关部门审查论证,并修改完毕,现印发实施。
附件:《常州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