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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表彰常州市文广新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常文广新〔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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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常州市文广新系统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1年,文广新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按照市创建指挥部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恪尽职守、勇挑重担,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圆满完成了各项创建工作任务,为常州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弘扬先进,表彰典型,经研究,决定授予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等6家单位为常州市文广新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授予孙晶晶等48名同志为常州市文广新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新业绩。同时,希望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常州市文广新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表彰文明城市创建△先进决定
共印55份 附件: 常州市文广新系统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名单 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常州市文化馆 刘海粟美术馆 常州市演出公司 江苏常州市歌舞剧院 常州大剧院 二、先进个人名单(不分先后) 颜礼寺、沈鑫伟、季雯君、程广荣、梅晓瑾、张军、 吴建军、王遐、童熠陵、时立群、张晓萍、张宁、 闵建敏、杨萍、常小年、王萍、张怡、严腊梅、 王素静、刘丽霞、顾萍、黄明彦、袁予、刘西影、 冯昕、丁美娟、崔慧娴、徐凯、李敏、谭杨吉、 蒋和鸣、李啸东、严卫众、李静、蒋卓孺、石春芳、 徐骏、陈小祥、齐放、罗业尧、蒋波、邹卫斌、 孙晶晶、徐叶、沈红球、薛小进、张伟星、马小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