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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常国土资发[201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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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了准确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基本情况,及时部署 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请各地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一次系统排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排查内容 已造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动态发育情况;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基本信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排查范围 丘陵、山区切坡建构场所,软基高坡,地面沉降及地裂缝活动区,特殊类岩土地区,地下开采矿山的地表区域,露采矿山堆场、尾矿坝,废弃露采矿山等。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排查工作,在查清灾种、详细位置、危害程度及特征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对照灾害等级和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要求,梳理归类并认真填报附件表格。灾害等级达到中型以上(受灾害威胁人数 1 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0 0 万元以上)须同时填报附表(二)。 四、上报时间 各地于2012年 3 月 5日前将排查情况和表格(含电子文档)以文件形式报市局地矿处。 联系人:俞赞臣电话:86675230 18900658069 附 件: 1、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体系汇总表(一) 2、江苏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分布一览表(二) /upfiles/807134318209866/20121102/20121102030852_12090.xls /upfiles/807134318209866/20121102/20121102030904_67293.xls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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