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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病退时扣减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常劳社险函[20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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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劳社险函[2003]2号 关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病退时 扣减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市“关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病退时如何扣减待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36号)第二条“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年限,是指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定期生活费之月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和管理技术岗位女职工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年限”的规定,企业职工因病退休的年限也应按此精神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