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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建立常州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常劳社培[200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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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劳社培〔2005〕22号 常州服装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设立“常州服装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申请报告》已悉。按照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苏劳培[1994]3号)的规定,经组织相关人员对你会申请设所条件、鉴定设备、鉴定场所及考评员任职条件等进行实地评估并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常州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朱祥英任所长,姚豫洪任副所长。承建单位:常州服装行业协会,地址:常州市兰陵路34-2号,邮政编码:213001。联系人:朱一萍,联系电话:6643396。 二、鉴定所机构编码为10041027,鉴定范围:常州地区。 三、鉴定工种:服装设计定制工(611010401); 服装裁剪工(611010102); 服装缝纫工(611010202); 服装包装工(800000308); 服装制版师; 服装机械设备维修工。 四、鉴定等级:初级、中级。 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必要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代表国家对公民某种职业技能水平的认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须严格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定》等七个规定。希望你会切实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鉴定设施,严格考务管理,规范鉴定程序,确保鉴定质量和鉴定的公正性、权威性。 二○○五年六月四日 抄送: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