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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常劳社险[200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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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人事局 常劳社险〔2008〕5号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现将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常政发〔1993〕206号及常政办发〔2001〕29号文件精神,市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应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单位应按文件规定梳理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含从劳动合同制职工中聘用的干部及 附件:《常州市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情况分类表》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机关事业 养老保险 职工 参保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3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