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市级统筹区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0-0008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社会保障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规 (2010) 3号
产生日期:2010-04-09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0-04-0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市级统筹区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市级统筹区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规 (2010) 3号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常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0〕37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降低我市2010年度失业保险费费率的批复》(常政复〔20108号)等文件精神,2010年11日至1231日,常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区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个人缴费部分不变。经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2010年5-8月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区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个人缴费部分不变。20109-12月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区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个人缴费部分不变。

  二、市级统筹区用人单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

  三、2011年11日起,市级统筹区失业保险费率恢复到3%(单位2%,个人1%)。

  请各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O一O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