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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常财购〔200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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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监 察 局
常 州 市 审 计 局
常财购〔2008〕7号
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财购[2008]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提出我市贯彻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常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共同成立“常州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辖市(区)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局长朱志洪担任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曹玉屏、市审计局副局长吕全斌、市财政局副局长戈春生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戈春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辖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汇总本地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也应相应成立本系统、本单位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指定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审核和情况报送工作。市各主管部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各主管部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市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
市财政局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上载到常州财政信息网(http://czj.changzhou.gov.cn/)。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可直接下载。
各辖市(区)财政局,于
(二)重点检查
(三)整改提高
(四)验收总结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依法行政,严格公正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公正。
(四)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加强统计,定期报告
各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发放、填报、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电子化表格发放到所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填写,按时汇总上报。同时,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68182885681829 电子信箱:shiguoliang@mail.czfb.gov.cn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监察局 常州市审计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情况 检查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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