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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第三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常财税〔20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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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的通知》(苏财税〔2009〕35号)的规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市属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名单进行了认定,现予发布。名单所列单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常州市第三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常州市财政局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常州市第三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1.常州市文物商店 2.常州广电网络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3.江苏金土地广告有限公司 4.常州日报社印刷厂 5.常州广电摄像制作中心 6.常州报业发行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