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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缪华等23位同志具备档案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常档发(2013)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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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档案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举行。经评审,同意缪华等19位同志具备助理馆员、唐艳等4位同志具备管理员的任职资格,特此通知。
附件:名单 附件
管理员4名: 1、袁懿媛 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 2、唐 艳 常州市直属房产管理处 3、张文婕 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 4、邵一江 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
助理馆员19名: 1、缪 华 常州市档案局 2、浦 林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3、宣云燕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办事处 4、毛亦佳 常州和平医院 5、张 俞 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6、居 敏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7、常 佳 常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8、周 洁 常州市钟楼区房产管理局 9、袁怡娟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办事处 10、邱 琳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钟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11、朱黎黎 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12、张洁贤 常州市巾帼咨询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13、高 姗 常州市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中心 14、鲁 燕 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刘一燕 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张 莹 常州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7、沈 奕 常州市国土资源档案中心 18、王 燕 常州市国土资源档案中心 19、陈秋洁 常州市国土资源档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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