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