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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级别: 市级政策 发文字号: 常服办〔2021〕1号
发文单位: 常州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2021-04-08 实行日期:2021-04-08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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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常政办发〔2020〕10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范围

围绕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研发设计、人力资源、节能环保、会展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支持集聚载体示范、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及平台建设、发展业态创新、总部经济引育等,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取得新突破。

二、支持政策

1.设立常州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优化政府引导资金“拨改投”方式,联动社会资本,重点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成长性企业、“三新经济”企业、新兴服务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2.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当年度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择优给予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额200万元。经认定的重大平台和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开展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支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对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择优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4.支持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发展。开展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支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对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择优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5.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开展市级“三新经济”示范单位认定,对新认定的“三新经济”示范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开展市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市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择优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并支持申报省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

6.加快引育总部经济。对新认定的市级综合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7.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择优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对在市级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8.强化土地资源保障。统筹考虑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规划发展用地。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且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予以保障。

9.盘活利用存量资源。鼓励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更新改造,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通过协议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后,将土地用途调整到位,并执行新的规划条件。对商业办公用房过剩的区域,鼓励利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10.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响。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国家、省和市政策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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