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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金坛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级别: 区级政策 发文字号: 坛政发〔2020〕120号
发文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10-29 实行日期: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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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企业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奋力开创金坛跨越发展新局面,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扣中央、省委、常州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我区阶段性发展特征,充分发挥经济活力优势,科学统筹兼顾,用好境内、境外两个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再融资与并购重组同步推进。把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作为两个加快全面决战、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的重要抓手,努力推动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实现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补充资本市“常州板块”。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力争到2025年末,全区上市公司数量超过30家,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群体,“常州板块”跑出“金坛速度”。

培育股改上市后备力量。按照常州市“双百行动计划”,坚持“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梯次要求,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跟踪推进,滚动培育我区资本市场的后备力量,确保“三个一批”在库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

三、推进措施

(一)分类施策培育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建立完善市、区两级上市后备企业库,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地方支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鼓励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市场化运作和资本化运营;聚“三新一特”产业,培育一批适合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资源;根据常州市企业上“苗圃计划”要求,持续挖掘、跟踪培育一批优质后备企业。进一步优化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机制,动态调整管理市、区两级上市后备企业库。通过专家讲座、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培养合规理念,提升上市意愿。

(二)属地联动推进

各镇(区)要强化属地职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定期摸排企业发展状况和股改上市意向,指定专人专班做好跟踪指导和对接服务;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突出行业服务理念,加强与各镇(区)的协同配合,将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议事范畴,认真研判、定期走访,“一事一议”督办解决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股改上市履职重点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股改上市后备企业的指导、服务和帮助,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推进计划,积极落实企业股改、上市各项政策,引导券商、会所、律所和投资机构,加大与股改上市后备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促进企业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机遇,加快对接融合资本市场,推动产业转型,实现做优做强。

(三)引导投资集聚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形式,围绕主业做大做强;鼓励上市公司持续开展资本运作,提升企业的产业链竞争位置和发展能级;探索建立金坛区产业发展民营子基金和股权投资企业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的投入,助推有效创新资本加速集聚;积极引导、鼓励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常州市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推广使用常州市级普惠金融创新工具,完善构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信贷资源支持我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政策保障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加速有效创新资本形成的若干政策意见》(常政发〔202037号)文件精神,助推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以下股改挂牌上市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加快股改规范

1.企业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而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度完成工商、税务等变更手续,并提供券商同意立项的文件、中介机构协议和付款凭证等,奖励企业50万元。

2.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资产交易、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更名所缴纳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奖励。

3.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调整会计记录、净资产审计(评估)增值等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

4.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给予纳税人奖励。

5.企业为上市而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等进行股东分红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的80%在企业申报境内外主流市场(境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含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等主要交易所,下同)IPO材料并受理后,给予纳税人奖励。

6. 支持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实施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对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和技术入股部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二)鼓励企业加快上市、挂牌

7. 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上市后备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任意连续三年,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奖励(企业上市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不再享受)。

8. 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以前所上项目未有项目审批备案的、未按要求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的、补办不动产权证的,遵照“尊重历史、锁定存量”原则,企业采取有关补救和整改措施,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后,给予办理。

9. 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涉及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等各项地方性规费收费,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

10. 企业接受省证监局上市辅导的,奖励企业100万元,申报境内外主流市场IPO材料的,奖励企业150万元,在境内外主流市场成功上市首发的,奖励企业150万元。

11. 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将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至金坛区,且承诺三年内不变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

12. 企业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给予奖励5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给予奖励30万元;首次进入精选层,给予奖励5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若成功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给予奖励120万元。

13. 科创板后备企业相关奖励适当前移,即进入常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科创板企业,奖励20万元,股改奖励30万元,辅导、申报、上市奖励参照IPO后备企业;此外,对科创板后备企业研发费用予以奖励,企业自进入名单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上年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引导上市挂牌企业做优做强

14. 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成功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5. 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兼并重组我区企业的,与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奖励50%;兼并重组区外企业或在区外投资,并在我区设立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和利润结算中心,与投资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奖励60%

五、其他

16.企业在境内上市、挂牌后,该企业的原始股东,其股份须托管在金坛区内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并在我区减持退出,其收益应税款项须在本地缴纳。如违反,则取消或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意见中的所有财政奖励,并补交减免的所有相关规费。

17.本奖励政策包含常州市级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后,报市金融监管局及市、 区政府批准,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列支。

18.上述政策条款如有重合,企业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企业奖励。

六、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见》(坛政发〔2017〕149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股改上市的补充意见》(坛政发〔2019〕50号)同时废止。本政策意见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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