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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及应用场景实施细则
政策级别: 市级政策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21〕21号
发文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03-19 实行日期:2021-03-19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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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1.当年度新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所属企业。

2.当年度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场景搭建单位。

二、支持条件

1.新技术新产品方面:

(1)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新技术新产品是当年度新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

2.应用场景方面:

市工信局从“供给侧”和“需求侧”角度每年组织新技术新产品与应用场景对接,形成以重大应用为牵引的技术产品集成标准和模式,对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场景给予支持,每年最多不超过30个。

(1)在常州市范围内当年度首次使用某个或多个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场景;

(2)应用场景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是常州本地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

(3)应用场景的搭建单位应为常州本地使用该新技术新产品单位;

(4)创新多种方式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搭建方式。

三、支持标准

1.对当年度新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企业给予5万元的支持。

2.对提供示范应用场景的搭建单位给予当年度首次购买使用该新技术新产品开票金额2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工作流程

1.新技术新产品方面:

(1)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每年一季度,市工信局根据上年度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2.应用场景方面:

(1)市工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工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应用场景搭建单位进行初评,向市工信局推荐,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2)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商审议等程序,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4.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其他说明和事项

1.应用场景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需在江苏省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目录公告有效期内,或是由省级以上部门最近三年内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

2.市工信局在每年的通知中明确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征集和遴选工作,重点围绕常州城市建设、民生改善、数字赋能、人工智能等领域。

3.本细则所指新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以2021年1月1日为起始时间,应用场景搭建以2021年1月1日为起始时间。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85681268


备注:该细则为《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1〕21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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