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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武进区关于加快以石墨烯为代表的先进碳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级别: 区级政策 发文字号: 武政发〔2020〕100号
发文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12-10 实行日期:2021-01-01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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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以石墨烯为代表的先进碳材料产业发展生态,打造产业人才集聚高地,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推动以石墨烯为代表的先进碳材料技术原创和产业化,通过先进碳材料全产业链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巩固和扩大产业领先优势,加快推进先进碳材料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我区经济增长新动能,将武进建设成为全国有影响力、全球有知名度的“东方碳谷”,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双创人才集聚

1.支持各类人才引进。当年新引进的两院院士、杰青等顶尖人才或杰出人才,给予引进单位30-500万元的落户奖励,给予人才50-100万元购房补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综合贡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项目配套支持。经我区推荐申报入选 “龙城英才计划”创业类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省“双创计划”,根据就业税收阶段性成果等综合贡献,给予人才30-900万元配套支持。企业引进高薪酬类紧缺人才给予企业6-30万元引才资助、给予人才1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高学历类紧缺人才给予企业最高6万元引才资助、给予人才5-3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重点企业推荐类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年薪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紧缺人才,三年内享受每年最高40万薪酬奖励。

2.举办“石墨烯创新创业大赛”。区科技局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对进入当年度大赛前五名且符合“龙城英才计划”申报条件的团队,创业类可纳入“武进英才计划”,并优先推荐申报市“龙城英才计划”。创新类可直接纳入区创新人才“倍增工程”支持。

二、鼓励平台创新发展

3.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建设碳材料领域创业平台,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被认定为省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一主体不重复奖励;鼓励创业平台引进碳材料产业链企业,对引进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的引才合伙人,根据所引进项目综合贡献及国家、省级人才项目申报入选情况给予5-100万元奖励(具体按照《武进区引才合伙人奖励办法(试行)》(武委人办〔2020〕1号)执行)。

4.支持高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为碳材料企业提供服务。注册在西太湖石墨烯小镇,为碳材料企业服务的科技服务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200-500万元(含)的,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年应税销售收入500-1000万元(含)的,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给予奖励;年应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对当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认定(CMA)或IECEE等国际知名机构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5.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西太湖设立碳材料领域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为市级的,给予300-500万元奖励,并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配套支持。对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碳材料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在国(境)外以收购、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来西太湖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三、引导企业创新发展

6.培育创新企业梯队。对首次列入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碳材料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行业小巨人、专精特优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特色工业企业的碳材料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7.支持企业平台建设。碳材料企业研发机构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00万元;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奖励3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实验室)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10万元。

8.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先进碳材料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当年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件的奖励;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每满10件奖励企业1万元,每满30件奖励企业3.5万元,达到60件以上(含60件)奖励企业9万元,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所占比例不少于50%;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境)外发明专利,按不超过国家、江苏省当年资助额的50%进行匹配奖励;碳材料企业当年通过受让、并购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并维持2年以上,每件奖励5000元。

9.支持企业科技攻关。对先进碳材料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围绕石墨烯发热(散热、导热)材料、石墨烯器件、石墨烯改性(力学、电学、热学、防腐、发泡等)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进行支持,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经费50%的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碳材料企业联合应用企业研发下游应用产品,对当年度研发经费50万元以上,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当年度PCT国际专利有效申请的,给予每项10-3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所投入该项目研发经费的50%。

10.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对碳材料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补助,签订产学研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已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不超过已付款金额2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产销首超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碳材料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入库税收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碳材料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公布的新进规模以上的碳材料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

12.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碳材料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500-1000万元(含)的,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6%实施奖励;当年设备投资额1000-2000万元(含)的,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8%实施奖励;当年设备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10%实施奖励。设备投资额须按国税部门当年认定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数进行考核。

13.鼓励开展标准研制。对当年新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完成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落户在我区的先进碳材料国家标准工作组或推进组成立和开展工作补助10万元;对建立先进碳材料质量或标准指南工作、编撰体系补助10万元;发布先进碳材料国家(由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或在国家官方网站发布的)或行业质量或标准指南的,每项奖励5万元;发布先进碳材料江苏省(由省相关部门发布或在省官方网站发布的)质量或标准指南的,每项奖励3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奖励15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奖励10万元。

14.支持企业品牌创建。鼓励企业应对商标纠纷,在维权过程中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商标最高给予资助30万元。对当年新入选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当年新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的,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新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新获评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当年新获得军工认证的碳材料企业,证件齐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15.鼓励碳材料产业基金落户。鼓励在西太湖石墨烯小镇核心区设立各类先进碳材料产业投资基金。自设立之日起在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地方财政贡献的80%对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及专业化招商平台给予奖励扶持。基金投资我区范围内先进碳材料产业领域早期(成立60个月之内)或中小未上市企业(年销售不超过2亿元、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且投资时长超过24个月的,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专项奖励,单只单次投资奖励上限100万元。

16.鼓励碳材料领域企业落户。对租用面积2000平米以下的先进碳材料产业相关项目,免除不超过3年场地租金;自开票之日起,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按照“三年全额、三年50%”的标准奖励给企业。

17.支持碳材料创新产品推广。当年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编制《武进区碳材料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政府采购同类产品时优先采购。制定专项政策,对政府采购之外的其他采购人优先采购目录产品给予风险补偿,区内碳材料企业对《目录》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的给予投保补贴。

18.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碳材料相关企业享受“苏科贷”、“苏微贷”、“高企贷”、园区金融超市等科技金融产品。注册期在三年之内的初创企业,获得100万元(含)以内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全额补贴;5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额50%的补贴。

19.支持碳材料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首次列入省科技型上市后备库的碳材料企业,一次性奖励 5万元。先进碳材料产业领域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并顺利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企业100万元;申报境内外主流市场IPO材料的,奖励企业100万元,上市成功颁发“上市企业奖”,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先进碳材料产业领域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成功挂牌,奖励企业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进入创新层,给予奖励60万元;首次进入精选层,给予奖励100万元;成功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给予奖励220万元。对将注册地搬迁入驻武进的上市公司,并承诺注册地三年内不变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搬迁入驻武进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搬迁入驻下一年度连续三年,当年比上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给予企业50%奖励。

20.支持举办先进碳材料产业领域专业会议。对企业在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举办国际化专业会议和全国性重大活动的,按会议实际发生费用的30%-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固定设置于武进的全国性学会或联盟等机构,每年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贴。

本意见所列人才政策资金承担方式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经费由区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具体分担办法按财政体制研究确定。与区财政其他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与上级政策支持事项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和“不足部分补差”的原则执行。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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