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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政策级别: 市级政策 发文字号: 常人社发〔2020〕122号
发文单位: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0-09-23 实行日期:2020-09-23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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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常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53号)精神,鼓励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

2.吸纳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个月的中小微企业。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实施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

四、发放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常州人社”网办系统查询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并向经营注册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人社金保信息系统核验通过的实现“秒办”审结。

(二)公示。市、相关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将企业名单、补贴金额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相关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各地要把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作为落实“六稳”、“六保”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动态服务。镇(街道)就业服务经办部门应主动服务,对接企业与长期失业人员,掌握招聘与求职需求,通过精准匹配,跟踪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上门应聘,在帮助长期失业人员就地就近实现就业的同时,解决企业用工缺口问题。

(三)加强资金保障。补贴所需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严禁弄虚作假,对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按规定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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