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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意见
政策级别: 市级政策 发文字号: 常人社发〔2020〕71号
发文单位: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0-07-03 实行日期:2020-07-01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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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社局、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信用办、总工会、工商联,常州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保障局、经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的精神,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现对加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创建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建立健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全力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为全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分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激励对象

由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

三、激励措施

1.纳入守信“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作为良好信用信息,列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红名单”,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常州”网站予以公示,并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信息应用信用信息和产品时予以标注。

2.优先推荐纳入全市工信系统重点支持“白名单”企业库,并提供给市内相关金融机构。

3.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4.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实地稽核。

5.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

6.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作为评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

7.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和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

8.对一个浮动周期内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40%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其工伤保险费率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50%。

9.优先推荐为各级示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0.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最长可至三年。

11.作为授予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12.作为企业家联合会评选优秀企业,推荐全国、江苏省优秀企业家的重要依据。

13.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14.作为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5.优先作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先进企业”参加评选。

16.开通公积金办理绿色服务通道,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培训、业务办理及上门服务等多项服务工作。

17.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和“百名诚信企业”的评选。

18.优先参与培训、融资和科技对接等服务,优先免费获得全市性民企大型招聘会席位。

19.主动为企业申请国家级名称、组建企业集团、股权出资、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导服务,优先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20.优先支持企业通过商标权质押、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等形式进行融资担保,帮助企业化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

四、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强化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估认定工作,规范评定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体现评估认定工作的公信力。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激励扶持政策,进一步激发各方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来,从源头上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共识和合力。

2.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正向激励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任务,确保各项正向激励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程序企业定期自主申报、辅导培育、评价认定和退出制度,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定期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红名单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红名单共享共用,大力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地位,获得社会普遍尊重和认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 州 市 总 工 会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苏省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常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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