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列表:
第1条 监督者发表于:2013-03-22 12:53:37用户IP:*.*.*.*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还要加一条,本单位主管领导换人时也要清查
第2条 公务员发表于:2013-03-22 12:48:02用户IP:*.*.*.*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与 第三十二条.....(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还有: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行为的风险管理,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的审批管理。 不是相矛盾么?上面说不得对外投资,何来收益?何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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