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背景:实施长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长渔发〔2019〕4号)规定,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起实行常年禁捕,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起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苏农规〔2020〕8号)规定,长江江苏段2020年提前实施全面禁捕。2020年,全区共查处非法捕捞、垂钓案件37起,涉案76人,2021年1至4月,共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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