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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放心,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不会泄露个人信息,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统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
我想了解一下统计部门统计的调查失业率与人社部门发布的登记失业率是否是同一个概念呢? |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灵敏及时地反映我国就业、失业状况,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国家统计局于2015年7月建立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劳动力调查以入户抽样调查为主,调查失业率是通过城镇劳动力情况抽样调查所取得的城镇就业与失业汇总数据进行计算的,具体是指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占城镇调查从业人数与城镇调查失业人数之和的比。而人社部门公布的登记失业率是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分子是登记的失业人数,分母是从业的人数与登记失业人数之和。这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