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村上有的人家吃的、穿的、用的都比我们好,却还在享受低保,政府的钱不是应该给最困难的老百姓的吗?
您好!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兜底性保障措施。对低保对象的申请有着明确的规定,低保申请的前提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对于低保家庭的消费情况,国家、省市低保细则中也明确规定:一种是家庭成员购置、佩戴贵重首饰,或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的家庭;另一种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一旦发现这两种家庭,必须停止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让真正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低保政策,杜绝骗保等现象,民政部门一直在积极完善低保核查和退出机制,依托常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实行在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今年也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和“阳光扶贫”专项巡查。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13427户,20586人。1-8月全市新增低保756人,退出8242人,全市城乡低保人数较去年底下降26.7%。通过这些举措,努力确保低保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对困难群众进行精准保障,真扶贫、扶真贫。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会安排民政工作人员去调查核实,如果调查属实、确实存在高消费现象,将责令其停止享受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社会救助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对侵犯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对违规享受社会救助的现象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既要“应保尽保”,又要“应退尽退”。
1/1条,1/1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