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进行履约考核中如何计分,确保考核更加公平公正?
《暂行办法》开展考核工作按照季度考核开展,通过每季度考核分数来划定当季从业单位“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年终根据等次情况核定当年信用等级。其目的是为了激发从业单位做好全过程履约守信和持续改进,同时赋予了从业单位异议陈述申辩权利。 针对省、市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考核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根据两次征求意见专题会议意见,明确了各级考核偏差处理方式,规定“当各级考核基础分偏差在5%以内(含5%),按规定的分值权重计算总得分。当各级考核基础分偏差在5%至10%(含10%)时,以综合平均分为基础分。当各级基础分偏差在10%以上时,以最低分为基础分”,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修正体系,更具操作性和合理性。季度考核内容为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项目法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统一考核表打分。因各级现场考核时间不一,可能会因现场具体问题或隐患存在或消失而出现分差。分差在5分之内,各级考核打分评判较统一;分差在5至10分,基本上能反映企业在该季度内的履约诚信,采取综合平均分较为合理;分差在10分以上,可能会企业履约诚信不稳定或考核单位主观原因导致,采取最低分更能实现“失信惩戒”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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