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民族成份现在不能随便更改了,是吗?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有56个民族,除汉族外,55个少数民族。确定、登记公民民族成份,是我国少数民族公民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基本权力和各种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2015年6月16日,国家民委、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对变更公民民族成份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办法》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可更改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仅有3种情况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是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是父母婚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关系不同可以随继父母;三是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不同的。可以随养父母的民族成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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