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_麦兜兜:我参加了本区的居民医保,请问武进区的“大病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0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包《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甲、乙类费用,其中住院床位费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特殊医用材料费为单价4万元以内费用。未经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按上述标准的50%纳入大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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