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_网友:你好,我买了别人的厂房,办手续的时候才发现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想问一下,这个规划可以调整不,怎么调整,是不是只有重大项目才可以调整?
卢中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调整的类型有:中心城区目前只允许进行规划调整,即允许建设区与有条件建设区之间用地布局的适度调整,不得增加允许建设区规模。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分为原则性修改和一般性修改。原则性修改是通过调整城乡建设布局增加县域流量指标、禁止建设边界调整等涉及规划重要内容的修改和调整。一般性修改是除原则性修改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及禁止建设区以外的限制建设区与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之间用地布局的适度调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修改、面状重点项目用地布局调整等。中心城区每年最多调整一次,每次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年均量的30%。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性修改工作,各辖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5年内开展1至2次。一般性修改原则上各辖市、区每年只能修改1次。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了符合以下七种情形时,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一)国家战略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市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生态等专项规划新增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民生项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三)经批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耕地保有量等规划控制指标的;(四)剩余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重不足,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调整允许建设区布局的;(五)行政区划调整的;(六)自然灾害影响、抢险避灾需要的;(七)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市级中心城区(湖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等原因,土地利用方向难免会出现变化,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基于实际考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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