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到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来互动交流。 2019-11-26 14:31:56 |
主持人: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专职委员赵新、政策法规处处长姜辉。 2019-11-26 14:32:14 |
主持人: 今天,我们就“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下面请嘉宾作一下自我介绍。 2019-11-26 14:32:33 |
赵新: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赵新,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参与在线访谈。 2019-11-26 14:33:17 |
姜辉: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姜辉,很高兴和大家一起交流。 2019-11-26 14:33:28 |
主持人: 好的,今天在线交流时间为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 2019-11-26 14:34:28 |
网友_龙城好人: 我们常州落实科技税收政策的总体情况怎么样? 2019-11-26 14:34:38 |
赵新: 近年来,常州市科技局不断创新政策服务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落实省“科技改革30条”、市29条创新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2019-11-26 14:35:36 |
赵新: 2018年,全市企业享受科技减免税33.7亿元,同比增长16.49%,其中:高企减免税22.65亿元,增长19.27%;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10.57亿元,增长10.33%。 2019-11-26 14:36:36 |
赵新: 从方便企业应用的角度出发,我们每年修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手册》,旨在通过各类优惠政策的辅导和落实,助力企业创新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19-11-26 14:37:53 |
网友_精益求精88: 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主要有哪些? 2019-11-26 14:38:10 |
姜辉: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2019-11-26 14:38:39 |
姜辉: 为加深对研发活动的理解和准确把握,根据研发活动的定义,将企业发生的一般性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如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方面的研究等7项活动排除在研发活动之外。 2019-11-26 14:40:20 |
姜辉: 由于此类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因而此类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19-11-26 14:41:35 |
姜辉: 此外,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2019-11-26 14:42:04 |
姜辉: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2019-11-26 14:43:09 |
网友_gfh588: 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 2019-11-26 14:43:32 |
姜辉: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6项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限制。 2019-11-26 14:45:12 |
网友_慢生活5588: 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2019-11-26 14:45:46 |
姜辉: 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019-11-26 14:46:01 |
姜辉: 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2019-11-26 14:46:32 |
姜辉: 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2019-11-26 14:47:27 |
姜辉: 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2019-11-26 14:49:00 |
姜辉: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019-11-26 14:50:54 |
网友_logic: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预缴时可否享受?是不是一定要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才能享受? 2019-11-26 14:51:46 |
姜辉: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汇缴享受优惠项目,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19-11-26 14:54:26 |
网友_善行使者: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时是否需要报送资料? 2019-11-26 14:55:27 |
姜辉: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2019-11-26 14:56:50 |
姜辉: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文件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019-11-26 15:00:15 |
网友_享受人生: 我单位如果当年应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但实际未扣,以后年度可以补扣吗? 2019-11-26 15:00:47 |
姜辉: 如符合财税〔2015〕119号《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2019-11-26 15:03:07 |
网友_沧海一声笑123456: 企业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若税务部门提出异议,该如何处理? 2019-11-26 15:03:51 |
赵新: 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修订版)》(苏科技规【2019】274 号),若税务部门提出异议,企业应在收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报送资料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研发项目鉴定所需资料报送指定县(市、区)科技部门。再由设区市科技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鉴定,根据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形成《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书》。 2019-11-26 15:06:13 |
赵新: 对鉴定不属于研发活动的,税务机关应将鉴定结果书面告知企业,并按规定追补已享受的减免税。 2019-11-26 15:07:27 |
赵新: 税务机关或企业对设区市科技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意见书》或鉴定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税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再由省级税务部门转请省级科技部门出具复核意见。 2019-11-26 15:08:50 |
赵新: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前述鉴定意见将作为主管税务机关核查结论的依据。省级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其复核结论为最终裁定意见。 2019-11-26 15:10:19 |
网友_whrface080118: 异议项目鉴定前,企业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2019-11-26 15:10:55 |
姜辉: 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修订版)》(苏科技规【2019】274 号),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2019-11-26 15:12:18 |
姜辉: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报送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声明。
2019-11-26 15:18:14 |
姜辉: (二)委托境外研究开发项目
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2019-11-26 15:22:11 |
姜辉: 此外,企业还可以提供有关项目立项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创新点,以及研发项目阶段性进展报告、验收总结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该项目已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 2019-11-26 15:23:14 |
网友_笑笑555: 税务部门对企业研发项目提出异议或专家鉴定不通过的理由主要有哪些情况? 2019-11-26 15:23:31 |
姜辉: 主要有9个方面的理由:
1. 不符合研发活动的定义。
2.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3.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4.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5.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6.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7.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8.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9. 税务部门或专家认为不宜通过的其他理由(需要注明)。 2019-11-26 15:27:24 |
主持人: 好的,因为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再见! 2019-11-26 15:2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