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上午好,感谢大家关注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访谈的主题是常州区划地名的相关内容,访谈邀请到常州市民政局专职委员常远明和常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戴亚君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各位嘉宾来和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2019-08-29 09:33:44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好!很高兴有机会做客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大家进行线上交流,也借此机会向长期关心、理解、支持常州民政的朋友们表示感谢! 2019-08-29 09:33:5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荣幸与网民朋友们在这里交流,欢迎大家对常州区划地名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9-08-29 09:34:39
好的,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19-08-29 09:36:04
能否请民政局的领导介绍下区划地名工作的特点? 2019-08-29 09:37:11
这位网民朋友,你好!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工作,政治性、全局性、专业性都很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2019-08-29 09:37:52
区划地名工作既要坚持客观、严谨、科学的精神,审慎推进相关工作,又要用系统的、发展的、辩证的思维,深刻认识区划地名工作的规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2019-08-29 09:38:28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地名是基础性社会公共信息,与人们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界线管理,牵涉到界线附近群众的和谐安宁。可以说,区划、地名、界线工作都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对区划地名的服务需要更加广泛,需要以科学的理念、更高的标准、务实的作风,落实好区划地名界线工作,让人民群众在区划地名的高质量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2019-08-29 09:39:49
听说《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今年刚刚出台,那什么是行政区划呢?《条例》出台的背景又是什么呢? 2019-08-29 09:41:35
感谢这位网友,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说明我们广大网友对我们区划工作非常关心,我们常州2015年刚刚经历了局部大的区划调整,而且我们的广大市民也通过行政区划的调整分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2019-08-29 09:42:21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是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自今年的1月1日起施行。行政区划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安定团结、国家长治久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行政区划设置不断优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自1985年实施以来,在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保持行政区划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08-29 09:44:2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行政区划作为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法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行政区划本身也是一种重要资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部署推动,对行政区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解决法规制度层面不适应发展形势需要的突出问题,通过法治手段对行政区划管理作出新的规范,党中央将制定《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先后列入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司法部、民政部起草了条例草案,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反复研究论证,多方面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9-08-29 09:46:46
我们了解到,行政区划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想问一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2019-08-29 09:47:26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行政区划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空间布局,事关政治安全和民族团结,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9-08-29 09:48:47
新中国成立伊始,1952年的时候,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规定》。30多年后,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又过了30多年,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行政区划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我们大体算了一下,这三个法规中间都恰好相隔了33年。行政区划方面的三部法规正好反映了行政区划法治建设紧扣时代脉搏,与共和国同步前进的风雨历程,出台这个《条例》意义重大。 2019-08-29 09:50:38
首先,出台《条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已经颁布实施33年,关于权限的规定过于笼统和粗略,关于程序的规定不够全面和系统,关于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有所缺失,已经难以满足行政区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台《条例》,切实解决行政区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需要,是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的必然要求。对于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确保行政区划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9-08-29 09:52:44
其次,出台《条例》是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来越重,依法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突出。出台《条例》对于在行政区划领域深入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19-08-29 09:53:58
最后,出台《条例》也是开创行政区划工作新局面的内在要求。行政区划管理既包括设置的条件与标准等事前管理的过程,变更的申报、审核、审批包括征求公众等意见这样一些事中的管理过程,也包括实施备案、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事后管理过程。《条例》的出台为实现行政区划全流程管理创造了条件,能够从根本上保障行政区划设置的不断优化和调整的科学合理,不断提升行政区划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019-08-29 09:55:41
能否再具体介绍一下这次《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出台的思路? 2019-08-29 09:56:03
我重点从立法的角度来回答您这个问题。应该说,《条例》在总体思路上的把握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维护行政区划管理的权威性。行政区划是国家治理结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整体利益和治理安全。因此,行政区划管理不是一般的行政管理行为,而是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体现着国家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具有全局性和政治性强的特点。我们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树立和维护行政区划管理的权威性,坚持科学、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体现行政区划变更审批的法定性、权威性、严肃性,维护国家结构体系的稳定。 2019-08-29 09:58:53
二是着眼解决突出问题。我们在充分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实施30多年来的行政区划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使行政区划管理充分对接区域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并解决好实践中行政区划管理的规范性不强、审批后落实不力等问题。比如,针对行政区划规范管理的手段和载体不足的问题,《条例》分别对行政区划图的编制、行政区划代码的管理、行政区划的信息公开、建立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信息系统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又比如,针对部分行政区划变更追责不力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核责任,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设置了责任追究的条款。 2019-08-29 10:01:42
三是适度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行政区划是确定地方政府治理空间的法定依据,行政区划变更的过程,也是中央和地方治权配置的过程。《条例》在充分维护中央权威的同时,注意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从适度放权和激发活力的角度考虑,通过优化配置行政区划的变更审批权,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批权授权给了省级人民政府,这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的要求。同时,《条例》对信息报送和备案制度也作了规定,在下放权限的同时加强管理,实现了放管结合。 2019-08-29 10:04:36
我们总觉得行政区划离我们有些遥远,行政区划调整又有些神秘,行政区划到底是什么? 2019-08-29 10:04:51
其实,行政区划离大家既不遥远,更说不上神秘。我们大家在成长、求学、工作过程中都要填许多表格,表格中每个人需要填写的籍贯,就是行政区划;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身份证,经常都要在外出办事时提供我们的身份证号码,实际上身份证号码的前6位就是行政区划的代码,从这短短的6个数字,就能够知道你来自哪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来自哪个市州以及来自哪个县市区旗。我们常常说,要“记得住乡愁”,乡愁其实就是一个又一个非常具体的行政区划单元。因此,行政区划其实和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2019-08-29 10:07:53
以上是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从国家治理角度来看,行政区划实际构成了整个国家治理的基础框架,我们常常讲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建设,这些都是在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没有离开行政区域的建设和发展。正是因为行政区划在国家治理中有这样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宪法第30条专门规定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体系结构,随着国家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的不断变化,在保持行政区划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要根据新发展理念、新发展要求、新发展方向对局部的一些行政区划进行适当的调整,这就是我们讲的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目前,我市行政区划的基本情况是:我市下辖天宁、钟楼、新北、武进、金坛5个区,代管1个县级溧阳市,全市共有36个镇、25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总面积4372.1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71.73万人。 2019-08-29 10:10:11
常州钟楼区、天宁区是常州老城厢,十四五区划是否有合并意向? 2019-08-29 10:10:26
感谢关注我市区划工作,对待行政区划工作,我们将本着积极稳妥的推进方式,聚焦明星城市建设,聚焦长三角一体化,聚焦百姓关注的根本,把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 2019-08-29 10:12:10
常州自古以来老地名、美称很多,恢复老地名、活用美称的工作进展如何?前后北岸“白云溪”等老地名有古诗词价值,活用“龙城”美称命名“龙城广场”等,都有助于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 2019-08-29 10:12:39
我们一直以来都注重加强老地名保护工作,全市建立了历史地名保护机制,特别是近年来,我市主城区已陆续恢复了“民元里”、“乌龙庵”等老地名,出台了《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把老地名立法进行保护,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和我们一起来关心我们城市的建设、关心地名工作,保护老地名。 2019-08-29 10:14:41
地名跟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什么又是地名呢? 2019-08-29 10:16:11
感谢网民朋友对地名工作的关心!根据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解释,地名是指具有特定方位、一定范围的地理实体的专用名称,包括:(一)山脉、丘陵、山峰、河流、湖泊、海湾、岛屿、礁石、沙洲、滩涂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等行政区划名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称;(三)自然村、住宅区、区片等居民地名称;(四)路、街、巷(里、弄、坊)等名称;(五)高层建筑、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物(群)名称;(六)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场、林场、渔场、盐场、油田、矿山等专业经济区名称;(七)台、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河道、水库、渠道、堤坝、水(船)闸、泵站等专业设施名称;(八)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历史古迹、纪念地等休闲旅游文化设施名称;(九)门楼牌号(含门号、楼栋号、楼单元号、户室号);(十)具有重要方位意义的其他名称。此外,地名一般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个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名词。如:红梅新村,“红梅”是专名,“新村”是通名。 2019-08-29 10:18:52
现在全市正在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行动,哪些算是不规范地名呀? 2019-08-29 10:19:18
简单来讲,不规范地名就是:“大、洋、怪、重”地名。所谓“大”,即刻意夸大。刻意夸大地理实体的地域、地位、规模、使用功能等,如:未经批准,使用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名称和具有特定政治意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使用具有特定政治、民族、宗教含义等词语的地名;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等词语的地名,随意使用“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江苏”“常州”等词语的地名;未经批准,随意使用“世界”“环球”及各大洲名称、国际公域地名或跨国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地名;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特区、首府”等具有专属意义词语的地名,等等。 2019-08-29 10:20:24
“洋”,即崇洋媚外。指违反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政策,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的地名(历史上已经存在、具有纪念意义或反映中外友谊的除外);盲目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音译形式命名的地名;用外文拼写的地名;不按照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规范拼写的地名等。 2019-08-29 10:22:23
“怪”,即怪异难懂。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语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等规定,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含义不清、逻辑混乱、低劣庸俗、繁简混搭、中西混用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等现象。如:“郡未来”楼盘名,“郡”是古代行政区划通名,与“未来”合在一起,其含义无法理解,非常怪异。 2019-08-29 10:23:44
“重”,即重名或同音。地名的重名或同音,麻烦多、隐患多,直接影响交通、邮政、警务、物流和人际交往等,需要及时清理。此外,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擅自命名等不规范地名也要进行清理。但是,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命名、已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 2019-08-29 10:25:01
一些楼盘在广告宣传中与房产证上的名称不一致,对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2019-08-29 10:25:25
针对商品房开发项目“一地多名”等问题,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七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标注的项目名称以及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应当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一致;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次开展的全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行动,我们已向部分房地产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对部分企业下发了行政指导意见书,约谈了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我们将依据相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019-08-29 10:27:06
好了,时间差不多了,通过今天的节目使我们加深了对区划地名工作的了解,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也感谢常州市民政局专职委员常远明和戴亚君处长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19-08-29 10: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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