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上午好,感谢大家关注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访谈的主题是价格争议联动化解相关内容,访谈邀请到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范璞 、常州市价格认定局局长钱红燕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领导们,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2019-08-20 09:31:57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机会做客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和大家进行线上交流。 2019-08-20 09:32:50
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和大家一起交流,欢迎大家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08-20 09:33:13
好的,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回答网友的提问。 2019-08-20 09:33:34
请问,价格认定公共服务职能究竟指什么?老百姓好像不是很熟悉。 2019-08-20 09:35:44
价格认定职能主要面向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民生三大领域,分属行政确认、行政调解和行政复核三种不同性质的公共服务职能,具体可概括为“四涉一调一核”。 2019-08-20 09:37:27
“四涉”分别为涉纪、涉案、涉税、涉行政案件价格认定,具体是指经纪检监察、司法、税务、财政等国家机关提出,发改委下属的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以及行政征收、购买公共服务等活动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商品和服务依法进行价格认定。“一调”是指价格争议调处,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行政调解机制,并由其下属的价格认定机构接受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争议。“一核”是指价格认定复核,是指提出机关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价格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按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2019-08-20 09:41:05
请问,开展价格争议联动化解工作有什么现实意义? 2019-08-20 09:42:37
当前形势下开展价格争议联动化解工作,主要有三方面重要意义:一是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现实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强调“坚持三调联动、形成合力”,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江苏省政府以2016年第111号令专门推出《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将价格争议纠纷联动化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2019-08-20 09:44:11
二是为百姓分忧、促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阶段,诸多矛盾往往都通过价格形式表现出来,解决争端若走诉讼途径成本高、时间长、程序复杂。而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价格争议联动化解机制,便捷、高效化解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价格矛盾、价格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三是发挥价格认定专业优势、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96%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对于放开领域的价格纠纷、矛盾,价格主管部门利用其熟悉价格政策行情和多年专业人才的储备优势,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具有公正性、权威性、专业性优势,是新形势下价格主管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重要措施,也有利于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2019-08-20 09:46:41
今年在价格争议联动化解工作方面有何创新举措? 2019-08-20 09:47:21
为拓展价格争议联动化解服务,推进创新社会治理水平的高质量发展,今年市发改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塑造高质量的管理明星城市”的决策部署,与市公安局、天宁区委政法委、天宁公安分局、天宁区司法局五部门联合创建“价格争议联动化解工程”,并积极参与市委政法委“2019年创新社会治理重点项目”的创建活动。项目着重从部门联动、服务民生切入,突出创新、惠民、实效性,通过发挥价格专业调处优势,帮助基层社区民警和人民调解员方便、快捷、高效处置涉价格争议案件,提高调处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 2019-08-20 09:48:37
围绕价格争议调解联动化解机制,价格认定局过去有过实践探索吗? 2019-08-20 09:52:24
推动价格争议调解联动化解工作正式走上多元化、规范化轨道主要还是今年起步,过去也曾有一些这方面的单领域合作探索。如2012年与常州仲裁委建立价格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在平等民事主体所涉的民商事价格纠纷领域探索联动调处实践;2014年始,配合市税务部门开展二手房交易涉税价格争议调处工作;2018年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融入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与相关价格监管处室密切配合、互为补充共同处置价格矛盾纠纷. 2019-08-20 09:53:21
2016年前后,武进等基层价格认定机构与保险行业协会、交警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有效发挥价格争议调解在处置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保险理赔价格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近三年来,全市两级价格认定机构单独或联合调处各类价格争议累计420起,涉及金额1.48亿元。 2019-08-20 09:54:51
老百姓碰到哪些领域的价格纠纷或矛盾可以提起价格争议调解申请,可否举例说明。 2019-08-20 09:55:21
老百姓可以在二手房交易纳税、房屋受损赔偿、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火灾损失赔偿、旅游损坏赔偿等诸多领域提请价格争议调解,尤其发生在住、行等热点民生领域的价格矛盾与纠纷。 2019-08-20 09:56:32
例如:邻里之间发生房屋漏水了,楼上楼下住户在损失赔偿方面有争议的,可以提出调解申请;又例如开车时不小心撞坏了物业的道闸杆等停车设施,如果对赔补偿价格有争议的也可以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再如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对缴税房产价格有疑议的,也可申请涉税价格争议处理。 2019-08-20 09:59:01
价格争议调解有受理限制条件吗? 2019-08-20 09:59:44
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与价格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同意调解;三是有具体的调解处理请求、理由以及事实依据。 2019-08-20 10:02:00
与此同时,下列六种情况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一)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二)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三)价格争议事项已经进入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程序,且已被受理的; 2019-08-20 10:03:49
(四)价格争议事项依法属于价格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五)价格争议事项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六)价格争议事项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的物品的;(七)争议事项涉及财物、权利及其品牌、型号、数量等状况认定的。 2019-08-20 10:06:18
我在新北开发区工作,国展公寓居住.昨天接通知国展公寓租金涨价,而且涨幅都在30%以上,请问涨价的原因是什么?现在经济这么差,为什么还要涨价? 2019-08-20 10:06:43
网友你好!根据价格有关管理规定,除保障性住房租金由政府定价之外,其余的公寓市场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以根据其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等自主定价,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 2019-08-20 10:08:12
你们开展价格争议联动化解一般采取什么形式? 2019-08-20 10:08:42
今年与公安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的价格争议联动化解工作模式,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价格专业意见支持。主要适用于一些常规小微标的价格矛盾纠纷的简易调解,通过电话、APP等途径由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快速给出价格水平专业意见,助力公安民警或人民调解员现场高效快捷处置价格矛盾。 2019-08-20 10:10:28
二是现场联合调解。在公安民警或人民调解员在处置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如果遇到因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而影响到调处工作推进的,价格争议调处人员应公安民警或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之需,可以联合参与到公安或司法的“公调对接”之中,对于一些特殊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甚至可以由价格认定机构聘请专家共同参与现场调解,借现场联动、形成合力,提升多部门联合定纷止争的能力与水平。 2019-08-20 10:12:13
三是价格争议专业调处。在公安、司法等部门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中,如果争议事项仅涉及价格领域,在征得当事人意愿基础上,可将该价格争议事项转由价格认定机构,凭借价格专业优势按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流程予以处置,从而解决价格矛盾纠纷,发挥价格争议联动化解作用。 2019-08-20 10:14:21
我在二手房交易纳税中如果有价格方面的疑议该如何通过价格争议联动化解来解决争议? 2019-08-20 10:14:40
如果个人或者是企业对于住宅、商业、办公等二手房交易纳税的数额有争议的,可以在税务窗口提起涉税价格争议事项,然后经税务部门审核后通过涉税价格认定联动服务平台向我们发起涉税价格争议认定,我们在受理申请后,会通过现场勘验、市场调查等环节,如果有必要也会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审慎出具涉税价格争议事项的价格认定书,再通过涉税联动服务平台反馈给税务部门,为税务部门最终确定计税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2019-08-20 10:17:13
去年,针对纳税人传统多跑路、排长队等痛点,我们联合税务部门打造了集网上传递、在线办理、移动办公、电子签章、自动归档、统计分析“六位一体、纵横连通”的涉税价格认定智慧服务工程,实现了“不见面”和“无纸化”,大幅提升工作效能,现在单笔办税等候时间较以前压缩了四分之三,今年纳税人满意度高达99.9%。 2019-08-20 10:20:03
我于近期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有关损失赔偿标准争议较大,能不能通过价格认定机构帮我们解决纠纷? 2019-08-20 10:20:45
在常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保险理赔等过程中发生价格争议的,如果当事人达成意愿,可以在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程序之前,先行启动价格争议联动化解来解决矛盾。这完全属于价格认定的公共服务范围,近三年来,全市两级价格认定机构共处置交通事故类价格争议纠纷225件,涉及金额近430万元。在此按有无办理保险分类说明一下,以便大家遇到交通事故损失纠纷时可有的放矢来解决问题。 2019-08-20 10:22:41
办理了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如事故当事人对保险公司车损或物损定损金额无疑议,能按照保险理赔流程把车损或物损补偿到位的,就无须启动价格争议调解流程;如事故当事人对保险公司车损或物损定损金额存在争议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事故当事人、保险公司共同向价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价格争议联动化解途径来解决争端。未办理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事故当事人对车损或物损定损金额存在争议的,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通过价格争议调解途径解决矛盾。 2019-08-20 10:24:11
上述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按属地管辖原则开展,常州共有四家价格认定机构,分别为常州市价格认定局,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价格认证中心。如果遇到这方面的矛盾或纠纷,大家可以向当地的价格认定机构申请争议调解来解决问题。在此与广大市民说明一下,价格争议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技术等专业检测、鉴定的,则该费用由相关当事人协商承担。 2019-08-20 10:25:56
好了,时间差不多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也感谢领导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19-08-20 10: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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