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到常州市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来互动交流。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新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李莺。 2011-12-13 14:01:00
今天我们交流的主题是“基层民族宗教政策”。 在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李局长将围绕这一主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互动。 2011-12-13 14:02:0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与大家交流沟通。首先,我代表新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感谢广大网民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广大网友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我们更好地推进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2011-12-13 14:03:00
您好!我想变更民族成份,请问有哪些规定?  2011-12-13 14:04:00
你好,更改民族成份需要按照国家民委等部门发出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执行。主要规定有:一、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 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四、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六、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七、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八、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则处理:1、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 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2、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批准。3、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凡按照本规定填报为我国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按少数民族对待。  2011-12-13 14:10:00
请问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11-12-13 14:11:00
你好,符合《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确定为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清真食品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建设、生产、经营给予下列扶持和优惠:一、改造项目补贴。二、经营场地租金补贴。三、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四、有关地方性规费的减免。五、国家、省给予的其他补贴。 2011-12-13 14:13:00
请问现在新北区有多少个宗教活动场所? 2011-12-13 14:14:00
新北区现有19处宗教活动场所,其中佛教8处,道教4处,基督教7处。  2011-12-13 14:16:00
少数民族考生在升学考试中有哪些优惠政策照顾吗? 2011-12-13 14:17:00
你好,根据我省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高考时,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报考普通院校的,录取时增加3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报考中学、中专的增加5分投档。对要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由省辖市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所在地少数民族考生的证明材料。 2011-12-13 14:20:00
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是否需要确认?如果需要,如何确认? 2011-12-13 14:20:00
你好,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并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宗教团体按照其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凡经认定并备案的教职人员可以依照本教规定的职责,在其所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按照本宗教的传统习惯,也可以应邀请在信教公民的家里举行度亡、终傅等宗教仪式。 2011-12-13 14:29:00
宗教活动场所也有人管理吗?管理的人怎么来的? 2011-12-13 14:29:00
你好!宗教活动场所在筹备过程中,应当由筹备组负责,通过民主协商、采取推荐与选举相结合等方式,产生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组建管理组织。管理组织应当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和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 2011-12-13 14:32:00
新北区有江苏省的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吗?是哪个?社区里有什么少数民族工作啊? 2011-12-13 14:33:00
你好,我区的河海街道兰翔社区是省族工作示范社区,也是常州市四个示范社区之一。社区的少数民族工作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健全完善社区民族工作网络机制,建设好民族示范社区;二是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三是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帮助少数民族困难家庭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四是发挥少数民族骨干的作用,积极开展具有民族传统特色的问题、娱乐活动,努力构建民族团结、平安和谐的社区。  2011-12-13 14:37:00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需要办哪些手续? 2011-12-13 14:39:00
你好!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需履行以下手续:一、由县级宗教团体向拟设立地的县级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2、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3、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4、必要的资金证明;5、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如县级无宗教团体,则由省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二、县级宗教事务局拟同意的报市级宗教事务局。其中,属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由市级宗教事务局审批;属寺观教堂的,经市级宗教事务局同意后报省级宗教事务局审批。省、市、县三级宗教事务部门办理的期限均为30日。三、经市级或省级政府宗教事务局批准后,方可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筹备工作。 2011-12-13 14:45:00
因为时间关系,本期在线访谈也接近尾声了,李局长还有什么话要对网友们说吗? 2011-12-13 14:49:00
谢谢主持人,谢谢热心网友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注。如果大家在民族宗教方面有什么想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和需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大家与民宗侨台处联系。我们的电话是:85127306。 2011-12-13 14:55:00
好的,非常感谢李局长能够在百忙之中参加市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也感谢广大网友的踊跃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2011-12-13 1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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