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上午好!这里是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欢迎参加本次主题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内容介绍”的访谈节目。 2018-12-21 09:31:04
本次访谈邀请到常州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党组成员、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敏、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李孟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2018-12-21 09:32:12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敏,非常高兴来到“在线访谈”栏目,向广大网友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内容,欢迎各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12-21 09:32:46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业务组组长李孟存,非常高兴来到“在线访谈”栏目,欢迎大家提问。 2018-12-21 09:33:08
上一次我市开展经济普查是2013年,时隔五年,这一次为什么又要开展全国经济普查? 2018-12-21 09:34:05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今年我市开展的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2018-12-21 09:35:18
此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2018-12-21 09:40:23
那么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呢? 2018-12-21 09:40:51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018-12-21 09:42:09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简而言之,就是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018-12-21 09:49:07
这次普查都要调查哪些内容?调查内容和以往普查有什么不同? 2018-12-21 09:49:20
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2018-12-21 09:51:33
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此次普查增加了主要产品产量及反映供给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新进展的调查内容。 2018-12-21 09:53:09
每一次经济普查的全过程都历经好几年。此次普查在时间上是如何安排的? 2018-12-21 09:53:55
这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2018-12-21 09:54:45
2017年是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普查的总体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2018年是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等。2019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2018-12-21 09:59:37
我市前期做了哪些工作来确保这次普查能够顺利实施的? 2018-12-21 10:00:16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加强对我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已于7月底成立了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佳中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等45个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我们还成立了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内设综合协调、方案实施、业务管理、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组。 2018-12-21 10:05:07
这次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以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2018-12-21 10:06:05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2018-12-21 10:10:19
当前个别地方存在数据造假的问题,在我市开展经济普查过程中,怎么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是不是有一些惩戒措施? 2018-12-21 10:13:31
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我们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坚决予以查处,而且现在对于责任追究力度也是越来越大。对于在统计工作特别是经济普查中怎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在《统计法实施条例》里,包括经济普查条例对此都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统计法》第三十七条对地方政府、政府统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涉及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必须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的处分,包括自行修改统计资料,强令、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包括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还有对严重统计数据失实的都要承担责任。在《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对于统计机构人员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统计调查对象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资料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于调查对象、企业事业单位,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在经济普查条例里进一步作了强化。在《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惩戒措施,在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都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2018-12-21 10:21:06
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前年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去年又印发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这对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认定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对责任人的追究。 2018-12-21 10:24:08
在短暂的时间里,杨总统计师一行给我们详细介绍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相关内容和我市的一些情况,解答了我和诸位网友的提问。最后,请杨总统计师再为我市经济普查的开展做个宣传动员。 2018-12-21 10:24:55
好的。现在距离普查正式登记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希望社会各界多多关注、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确保取得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圆满成功。 2018-12-21 10:26:07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杨总统计师、李处长,谢谢大家的参与,也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经济普查工作。下期再见。 2018-12-21 10: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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