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此次在线访谈活动!今天访谈的主题是《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解读,访谈邀请到常州市工商局副局长董梁、常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徐榕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2017-12-12 10:02:09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2017-12-12 10:02:43
很高兴做客“中国·常州”网站和大家进行线上交流,也欢迎大家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7-12-12 10:03:03
各位网友好! 2017-12-12 10:03:15
好的,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17-12-12 10:04:07
买了新房,装修公司电话不断;生了孩子,幼教公司电话不断;车险到期,保险公司电话不断……各类推销电话真是令我抓狂。我想问下,个人信息泄露,总是接到推销电话怎么办? 2017-12-12 10:04:27
这位网友,你好。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条例》中有相关的规定。 2017-12-12 10:04:51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条例》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除、修改。 2017-12-12 10:05:15
经营者如有非法收集、买卖、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12-12 10:05:43
非现场购物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2017-12-12 10:06:07
有消费者碰到过这样的头疼事——网购衣服试穿后尺寸不合适,申请退货,却被商家以“已拆封”为由不予办理。设身处地来想一下,网购中就怕遇到这样的小纠纷。 2017-12-12 10:07:46
新《条例》规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根据国家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过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环节。 2017-12-12 10:08:24
新《条例》还明确了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的“完好”标准,主要是要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的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 2017-12-12 10:09:11
我想请问一下,我刚办的健身卡可以反悔退还吗? 2017-12-12 10:09:22
这位网友你好! 2017-12-12 10:09:43
美容办卡、健身办卡,这种先充钱、后消费的卡,被称为“预付卡”。持卡消费,享受不同程度的打折,然而问题也不少,比如,店面关门,店主跑路,消费者办的卡“打水漂”。 2017-12-12 10:10:33
新《条例》为消费者打消了顾虑。《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置了 15 天的“反悔期”,规定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 1000 元,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 5000 元,且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 2017-12-12 10:11:30
我去饭店吃饭,饭店一上来提供的是收费消毒餐具,我是不是可以提出不花这笔钱? 2017-12-12 10:13:42
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确实比较常见。 2017-12-12 10:14:06
提供消毒餐具套装的饭店,也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餐饮业不合理收费现象时有发生,需加以规制。 2017-12-12 10:14:34
《条例》明确规定:餐饮业收费应当明示,如果没有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同时,也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除了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也应该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2017-12-12 10:15:27
也就是说,所有餐馆都应该有免费餐具。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2017-12-12 10:16:02
我父母经常被吸引去高档酒店开会,然后花大笔钱购买一些渠道不明、毫无效果的保健品。这些搞会销的人往往是赚到了钱就跑路,我们还能找谁索赔? 2017-12-12 10:18:05
好的,感谢这位网友所反映的情况。 2017-12-12 10:18:51
近年来,确有部分不法经营者打着卖保健品、推销医疗器械的旗号,盯上了老年朋友的养老钱。 2017-12-12 10:19:30
这些不法经营者往往是租用临时场地,或者是利用会议推销形式,以“专家”讲座、“名医”义诊、免费赠送、低价旅游等花样欺诈消费者。 2017-12-12 10:20:27
针对这种情况,新《条例》以具体的条文进行规范。 2017-12-12 10:21:35
《条例》规定,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开展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 2017-12-12 10:22:35
如果场地提供者没有尽到核查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017-12-12 10:23:02
我家最近在装修过程中遇到装修公司偷工减料的情况,新《条例》里有没有相关条款支持我维权? 2017-12-12 10:24:48
好的,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 2017-12-12 10:30:33
新《条例》针对热点服务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典型消费侵权行为列举了负面清单。 2017-12-12 10:30:50
这些热点服务行业,包括公共服务,比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等。 2017-12-12 10:31:18
还包括电信服务,餐饮服务,洗染服务,美容美发服务,住宅装饰装修服务 2017-12-12 10:31:42
以及中介服务(比如修理加工,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出境出国等),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和金融服务等 2017-12-12 10:32:14
同时,《条例》将两种典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明确列为“欺诈” 2017-12-12 10:32:37
一是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时,谎报用工用料,损坏、偷换零部件或者材料,偷工减料、加收费用等行为 2017-12-12 10:33:04
第二种是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出境出国、家政等中介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欺骗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017-12-12 10:33:39
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商家不承认,必须通过鉴定和检测才能判断,新《条例》对检测费用的问题有没有说法? 2017-12-12 10:35:12
这位网友你好!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发生争议,往往需要对相关商品或者服务进行鉴定、检测。 2017-12-12 10:36:07
但是消费争议中的鉴定、检测却面临费用难分担,检测报告不被认可等现象。 2017-12-12 10:36:34
为此,条例规定,鉴定或者检测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先行垫付,另一方提供等额担保。 2017-12-12 10:37:03
鉴定、检测机构对消费者委托进行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鉴定、检测,具备鉴定、检测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得拒绝。 2017-12-12 10:37:33
网购的电视机拆了包装,接通电源,看了一天,第二天觉得屏幕不够大不想要了,可以退货吗? 2017-12-12 10:40:01
网友你好!网购属于非现场购物的形式之一,因为消费者不能接触实物,所以受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保护。 2017-12-12 10:40:57
但在现实操作中,这层保护往往因为退货商品“完好”与否各执一词而大打折扣。 2017-12-12 10:42:3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017-12-12 10:43:46
退货的商品怎样才算完好?此前一直没有答案。这也成了部分商家拒绝消费者退货的重要理由,因为收到网购的商品,我们难免要打开包装查验,甚至通电试用。 2017-12-12 10:44:38
新《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的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2017-12-12 10:46:04
因此,只要电视机没有损伤,原有的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就可以认定商品完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保护。 2017-12-12 10:46:56
时间差不多了,那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也感谢领导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 2017-12-12 10:52:03
感谢大家积极参与本次访谈。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宣传、解读新《条例》,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7-12-12 10:55:45
新《条例》的出台为大家的日常消费纠纷带来了许多具体而切实的解决办法,填补了之前的空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宣传贯彻新《条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再次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7-12-12 10: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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