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本次常州市武进区国税局在线访谈活动!  2017-09-08 10:01:43
全面推开营改增,就是用税收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这一改革举措,不仅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也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今天,我们特地邀请了常州武进区国税局相关领导围绕营改增政策、企业减负等工作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下面请领导作自我介绍。 2017-09-08 10:05:27
大家上午好,我是常州市武进区国税局副局长陆玉学。 2017-09-08 10:06:12
大家好,我是常州市武进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许俊。 2017-09-08 10:07:29
好的,今天在线交流时间约为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17-09-08 10:08:14
一直听到“全面推行营改增”这种说法,啥叫“营改增”啊?营改增有什么好处? 2017-09-08 10:09:31
简单来说,营业税是按营业额全额征税,而增值税是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后的差额征税。所谓“营改增”,就是把原征收营业税的部分服务业一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其增值部分征税。江苏省自2012年10月1日起营改增正式试点,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陆续纳入试点范围,试点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改革成果逐步显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主体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进项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设备、不动产、外包的人力成本可以进项抵扣,刺激了部分企业改变原来单一销售设备模式,加大研发技术投入和设备更新。以江苏省税务系统助力供给侧改革服务“两聚一高”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数据说明,全省新纳入试点四大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达80.55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40.87亿元,税负下降13.51%。其中生活服务业减税90.06亿元,分享了最大的一块减税蛋糕。 2017-09-08 10:18:17
现在,我们经常能在媒体上看到全面推行“营改增”的宣传,税收与每户企业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能否请领导跟我们介绍一下,武进区国税局在本次营改增扩围中主要有哪些工作? 2017-09-08 10:10:59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当年5月1日起,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财税2016(36)号文,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政策和办法,正式开启营改增“最后一公里”冲刺。我局从3月8日起全局把握好对内、对外工作的节奏和力度,主动稳妥地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国税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工作部署,传达全面推开营改增的精神和要求,动员税务干部积极参与改革,振奋精神,提气鼓劲,不懈怠、不畏难,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发挥工匠精神,全力决胜营改增试点工作战役。本次营改增扩围,我局的工作简单来说主要是三方面:一是抓好与地税对接,顺利完成户管接收。截止2016年4月26日,完成了地税全部1.4万户营业税纳税人的户管接收、信息核对、税控装置发行等各项工作。具体包括生活服务业12308户(52%),现代服务业8404户(34%),建筑业1987户(8%),交通运输业973户(4%),金融业141户(0.6%),房地产业577户(2.4%),电信业1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806户。二是全面辅导,抓好政策落实。强化内外部培训,内部在师资培训基础上抓好全员培训,组织各类培训12场次,确保税务干部了解政策,懂政策。对外分行业、分乡镇、分类型组织培训场次21次,对重点纳税人上门预约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懂申报。通过各类培训辅导宣传,大厅张贴、微信短信通知、电子税务局等多渠道加强宣传,积极宣传最新的营改增政策和执行径,建立政策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收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不折不扣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认真开展税负分析。在纳税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按月开展税负分析,发现税负下降不明显的行业及时向上反映,并按月对申报差错数据提醒纳税人更正。四是扎实做好问题收集和政策反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具体政策或执行口径尚不明确的,及时向上级反馈;对上级下发的政策执行口径及时向相关单位传达。 2017-09-08 10:25:33
听说“营改增”后有个“差额征收”的概念,这是什么意思? 2017-09-08 10:22:51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是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但为了确保营改增的顺利过渡,合理计算营改增纳税人的增值税额,原营业税下的差额征税方式在营改增后依然有所保留,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等原因,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保留。 2017-09-08 10:27:01
营改增政策比较复杂,虽然文件我们有,但理解企业仍比较困难,税务机关有什么措施帮助我们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政策?  2017-09-08 10:28:52
为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税务总局营改增政策大辅导(以下简称“大辅导”)工作要求,帮助纳税人更精准掌握政策规定,更彻底享受税收优惠,更充分抵扣进项税额,更清楚办理涉税事项,引导纳税人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税制转换,确保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确保营改增试点持续平稳运行,服务好经济转型发展。我局按照省市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订了《武进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大辅导工作方案》,重点做好三类纳税人的辅导工作:㈠营改增后出现税负上升的试点一般纳税人;㈡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中的其他一般纳税人;㈢原增值税行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具体来说,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交流,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研究。召开“企业家话税收”座谈;召开餐饮商会、物业管理、旅游等部分重点行业协会座谈;依托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沟通。二是深入走访税负上升试点企业,找准税负上升原因,辅导优惠政策适用和进项税额抵扣,同时做好问题收集和宣传、解释工作。2017年4月底前对本轮营改增后税负上升金额在10万以上的52户营改增企业进行逐户上门走访辅导,5月15日前第一税务分局借助第三方社会中介通过上门辅导和培训等方式对税负上升的其他117户纳税人进行辅导。三是分类、分行业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向企业问计问需,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推送小微、差额扣除、减免税等试点优惠政策、备案资料、免税申报等相关指引、指南、常见问题解答;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未走访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制造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推送减免税等试点优惠政策、进项税额抵扣、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相关指引、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对有培训需求的纳税人进行统计,由第一税务分局结合社会组织合作试点工作,委托部分第三方中介机构,持续开展分类、分行业营改增政策辅导会,现场指导并解答纳税人疑问。 2017-09-08 10:40:42
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增值税上多了哪些税收优惠啊? 2017-09-08 10:30:24
本轮“营改增”,基本延续了原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共规定了40个直接免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一)免征增值税项目:1.托儿所、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婚姻介绍、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殡葬服务。2.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3.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转让著作权、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5.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6.以下利息收入:(1)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2)国家助学贷款;(3)国债、地方政府债;(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8.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9.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10.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等,其他略。11.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2.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13.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二)增值税即征即退: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软件的本地化改造但不包括单纯的汉化处理);(2)提供管道运输服务;(3)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2017-09-08 10:45:02
我单位是一户建筑企业,请问营改增后是否采用简易计税更划算?  2017-09-08 10:42:56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建筑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企业一看到简易征收就非常高兴,因为简易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3%,而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11%,所以就认为简易征收更划算。其实未必。简易征收计税会给企业带来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管理难度。因为施工企业会同时运作很多工程,有些工程采取一般计税方式,有些工程采取简易计税方式,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到项目层面的核算。如果没有做到项目层面的核算,施工企业将难以有凭证证明哪些采购项属于一般计税的工程,哪些采购项属于简易计税的工程,将会导致税务机关部门按照较高的增值税率要求企业纳税,即类似于甲供工程也可能采取11%的增值税税率,导致企业税负加重。二是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缴纳的税赋有可能更重。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某项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不含税)为1300万元,甲供材料的价值为300万。根据增值税有关制度,该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增值税交纳额=当期销售额*11%-当前进项税额;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纳税的,增值税交纳额=当期销售额*3%。并且增值税有关制度规定了当期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据此,可以得出,由于甲供材料的300万不需要支付给施工单位,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工程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不含税)。假定钢材、水泥等大宗物资采购成本约为工程合同造价的60%,即为600万元。为了计算方便,暂不考虑分包情况,也不考虑其他采购项对增值税的影响。可以算出: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其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3%=30万元。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其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11%-600*17%=8万元。采取简易计税方式比一般计税方式需要多交纳30-8=22万元的增值税。从上例中可以看出,采取简易征收计税方式不一定更划算。另外,通过测算可以得出,只有当钢筋、设施设备、水泥等大宗物资采购金额小于合同价款的47%时,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才划算。 2017-09-08 10:58:54
好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还有个别网友的问题没有来得及回答,我们会在访谈结束后再给予回答,再见! 2017-09-08 1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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