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特地请来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陆波和法规稽查处副处长张启国,围绕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热点问题进行在线交流。下面请嘉宾作一下自我介绍。 2025-10-24 14:01:08 |
| 陆波: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陆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10-24 14:01:52 |
| 张启国: 大家好,我是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处副处长张启国。很高兴与大家进行线上交流。 2025-10-24 14:02:24 |
| 主持人: 下面,我们此次将围绕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热点问题,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5-10-24 14:03:16 |
| 网友_能吃是福: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2025-10-24 14:03:54 |
| 陆波: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在入职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工资组成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的规定为准。 2025-10-24 14:05:23 |
| 网友_Boyi: 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我投诉时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2025-10-24 14:06:32 |
| 张启国: 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工资收入情况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分中心办理投诉手续。 2025-10-24 14:07:56 |
| 网友_黑眼圈的眼圈: 我们单位说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不一样,不属于强制缴存,这种说法对吗? 2025-10-24 14:09:07 |
| 陆波: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依据以上规定,只要单位属于第二条规定的范围,都应该为本单位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5-10-24 14:10:44 |
| 网友_不敢苟同: 我们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试用期是不是不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5-10-24 14:13:03 |
| 张启国: 试用期单位也应该为您缴存公积金,您可以向单位反映情况,如果单位未为您补缴,您可以带好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工资收入情况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分中心办理投诉手续。 2025-10-24 14:16:03 |
| 网友_孤独的寒鸦: 我单位今年7月份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就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调整到了5%,请问单位可以这样做吗? 2025-10-24 14:18:29 |
| 陆波: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以在每年的基数调整时间内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您单位的这种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2025-10-24 14:19:12 |
| 网友_登月寻花: 我单位原来在天宁区,但是去年单位搬迁到金坛区了,注册地址也更改了,请问我应该到哪个分中心办理投诉举报? 2025-10-24 14:21:51 |
| 张启国: 如您单位已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信息变更,您应该到单位注册地金坛区的分中心进行投诉。如果无法确定,您可以拨打12345先进行咨询。 2025-10-24 14:25:13 |
| 网友_糖送八大家: 我们单位是个体工商户,单位需要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2025-10-24 14:29:45 |
| 陆波: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强制缴存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你们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不在此范围之内,因此你们单位没有强制缴存的义务。 2025-10-24 14:34:49 |
| 网友_游戏达人: 我单位已经在走破产流程了,像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2025-10-24 14:39:05 |
| 张启国: 根据《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应将破产企业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为职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予以清偿,由债权人或破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的规定,您应主动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您需要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及个人具体的缴存信息,可以通过中心的客服电话12329进行咨询,或携带身份证到各分中心窗口进行查询。 2025-10-24 14:44:53 |
| 网友_Lin: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9月入职,公司是从10月份开始给我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这个起缴时间正确吗? 2025-10-24 14:47:13 |
| 陆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单位的起缴时间是正确的。 2025-10-24 14:50:04 |
| 网友_不愧是我: 今年我的工资提高到7500了,但是公司没有按这个标准给我缴存,请问单位是不是属于少缴住房公积金? 2025-10-24 14:51:53 |
| 张启国: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按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所以您今年的缴存基数应该是去年的月平均工资,今年的工资变动对当前的基数没有影响。如果单位是按您去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的,那就不属于少缴。 2025-10-24 14:55:50 |
| 主持人: 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感谢嘉宾们的专业解答,我们下期再见! 2025-10-24 14:5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