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武进区委常委、副区长孙益锋,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玉学。两位将围绕2025年度部分税费优惠政策与大家在线互动交流。孙副区长、陆副局长,请跟广大网民打个招呼吧! 2025-12-25 15:30:23
大家好,我是武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孙益锋。 2025-12-25 15:30:40
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副局长陆玉学。 2025-12-25 15:30:50
今天在线交流时间约为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25-12-25 15:31:12
我在牛塘镇办了个厂,想了解税务部门今年是如何支持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具体推出了哪些利企便民服务举措? 2025-12-25 15:32:23
今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12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们以“强基促发展·提效激活力”为主题,紧扣“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集成推出4个方面利企便民服务举措。具体来说:一是在智慧服务方面,持续提升税费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比如拓展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税费服务场景;优化精准推送机制,做好热点诉求推送;深化征纳互动服务,优化“问办协同”服务体验。二是在政策落实方面,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服务重点领域发展。通过打造“税费政策直播间”宣传品牌,推进落实大企业跨区域税费事项协调解决机制,持续推广并优化“乐企”平台等举措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在权益保障方面,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和遵从提升,丰富税企交流渠道,高效响应税费诉求。常态化开展“税企面对面”活动,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等强化对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四是在聚力协作方面,聚焦更大限度利企便民,强化协同办实事。推广便捷开票场景,推进“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数据填报、‘个转企’一件事”等,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 2025-12-25 15:36:23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近年来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税费优惠政策。请问这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哪些税费种类?今年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吗? 2025-12-25 15:37:3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2025年,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2025-12-25 15:39:25
今年10月份,我在武进吾悦广场预定了一台新能源汽车,车价是52万元,销售顾问告诉我这辆车需要缴纳车购税,但是我朋友告诉我,他2023年买的新能源车是免车购税的,想咨询下谁说的是对的? 2025-12-25 15:40:3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27号)文件的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你朋友在2023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免征车购税的政策,而且不受新能源车辆价格的限制。2024年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所调整,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文件的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您在2025年10月订购的新能源汽车,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的金额为52万元,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不超过3万元的政策,实际需缴纳车辆购置税52/1.13*10%-3=1.6万元。同时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您可以与4S店确认一下购买的车辆是否属于目录范围内,在目录内的可以享受上述优惠。 2025-12-25 15:44:31
我们是湖塘镇的一家劳务公司,安排了残疾人就业,想咨询一下是否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2025-12-25 15:45:06
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年第172号令《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计入劳务派遣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计入用工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 2025-12-25 15:48:16
我们是雪堰镇的一家传统制造业企业,对本地税务部门如何提供税费服务很感兴趣,能否简要介绍下? 2025-12-25 15:49:23
近年来,武进区税务局深入推进办税服务厅转型,优化“前台、中台、后台”职能区域布局,构建“全程网上办、自助便利办、线下进厅办”等多元化办税服务体系。组织召开“政企税”座谈会5次,广泛听取企业诉求,现场解决问题58个;充分发挥“税收智囊团”作用,面对面解决股改上市等个性化问题。建立区、镇两级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解决争议处置难题;联合12个村委建立“税驿站”,将新办税务登记等七个高频事项纳入服务范围,解决偏远乡村群众办税不便难题。 2025-12-25 15:51:24
我们公司前两年信用等级都是A级,今年很有可能也会是A级,这样连续几年A级的话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2025-12-25 15:52: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条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二)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三)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四)连续3年评为A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2025-12-25 15:55:32
我们公司位于牛塘镇,经营范围有广告的制作、发布等,想了解下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5-12-25 15:56:11
网友你好,根据财税〔2016〕25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广告制作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其他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义务人,根据苏财综〔2025〕10号《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继续延续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即: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025-12-25 15:58:25
我是企业的人事,因各种原因,我公司未在申报期内申报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现在需要调整缴费工资,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处理? 2025-12-25 15:58:59
这位网友您好,我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般每年的1-3月是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在申报期内可以通过社保费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申报。若在申报期内未及时申报缴费工资,也可通过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电子税务局“已申报工资调整”模块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工资调整。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只允许对缴费工资调高,不允许调低,如确需调低缴费工资,需携带社保费缴费工资调整表、情况说明、上年度工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至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工资调整。 2025-12-25 16:01:45
我准备在礼嘉镇开一家个体户,主要从事生活服务行业,该如何开具发票? 2025-12-25 16:02:21
自2023年4月开始,我省开展全面数字化的发票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武进区基本实现了数电发票的全覆盖。其中有三个方面需要加强关注。一是发票领用环节。目前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无需向税务机关申领纸质发票。新办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通过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新办纳税人开业”模块进行开业信息确认,系统支持并引导其根据实际需要一次性办理开业后的存款账户报告、三方协议签订、发票领用(发票票种核定)等业务。完成开业信息确认后,纳税人即可获得数电发票初始额度,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开具数电发票。二是数电发票额度调整。纳税人因当前发票额度无法满足实际经营需求时,通过提供购销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凭证等佐证材料,线上或线下均可向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发票额度的申请。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将为纳税人调整发票额度。三是发票风险管理。纳税人应当按照依法依规、诚信如实使用数电发票,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虚开、虚抵、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2025-12-25 16:06:26
我是一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会计,之前关注到税务部门在推行收购环节的反向开票政策,想具体了解下申请反向开票需要什么资质? 2025-12-25 16:07: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简称“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2025-12-25 16:09:23
去年我办理了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但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相关事宜,近期接到税务部门关于办理未办税户信息确认的提醒,要求我尽快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请问有这项工作要求吗? 2025-12-25 16:10:11
你单位收到的工作提醒属实。首先解释一下“未办税户”的概念,三证合一后,经营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时,税务登记即同步完成,但必须经过税务“开业信息确认”操作后,才能接入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纳入正常管理范围。没有进行“登记信息确认”的,就是这里说的“未办税户”。对于正常经营的“未办税户”,存在较大的税款流失和监管不到位的风险,因此自去年开始,税务总局开始逐步关注并治理未办税户问题。如您当前企业已开始生产经营,请你单位法人尽快使用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新办纳税人开业”模块进行开业信息确认。开业信息确认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期纳税申报。若未及时完成税务信息确认,造成逾期未申报的违法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您当前企业还未开始生产经营,可暂不办理开业信息确认,但在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请参照上述方法完成税务信息确认并按要求纳税申报。若您当前企业确认不再经营的,建议尽快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营业执照注销。 2025-12-25 16:14:08
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2025-12-25 16:15:14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你公司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基础上,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2025-12-25 16:17:11
我是湖塘镇一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到我们公司的信用积分是386.2分,请问这个信用积分和纳税信用等级是一回事吗? 2025-12-25 16:18:45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与企业纳税信用是不一样的,税务机关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采集信用指标信息,由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计算处理,自动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您企业的信用积分是386.2分,对应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为TSC4级,您可以通过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报送年度报告、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等措施提升积分。 2025-12-25 16:20:28
去年我们单位招录了2名退役士兵,当年没有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现在还可以享受吗? 2025-12-25 16:21:04
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3〕2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如果没有及时享受该政策,根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 2025-12-25 16:25:41
我最近成立了个体工商户,我看企业所得税政策里面对于小微企业有优惠税率,还是蛮划算的,请问我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吗? 2025-12-25 16:26:0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025-12-25 16:28:04
各位网友好,由于时间原因,今天我们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25-12-25 16: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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