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次新北区商务局在线访谈!今天,参加访谈的嘉宾有区商务局副局长邹申,贸易处副处长刘志青。在接下来的1个小时里,我们将围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义、办理手续、个人及单位购卡限制等问题,与广大网友开展交流讨论,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2015-10-29 14:32:47 |
邹申: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新北区商务局副局长邹申。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和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商贸工作由新北区商务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其中,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更是商贸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项具体职责的履行,由我局贸易处承担。 2015-10-29 14:34:15 |
宋毛毛: 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2015-10-29 14:34:23 |
邹申: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或发行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这种预付卡亦被称为储值卡、消费卡、智能卡、积分卡等,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预付卡分按是否可挂失为为记名卡和非记名卡。 2015-10-29 14:37:13 |
刘冰: 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哪些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015-10-29 14:37:17 |
邹申: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2015-10-29 14:40:57 |
小朱: 我公司要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需要去那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15-10-29 14:41:06 |
邹申: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015-10-29 14:46:43 |
陈苗: 企业可以发行哪些卡? 2015-10-29 14:46:52 |
邹申: 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发卡企业还应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 2015-10-29 14:52:46 |
张伟: 个人购卡有什么限制吗? 2015-10-29 14:52:55 |
刘志青: 个人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
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2015-10-29 14:59:59 |
伊一: 单位购卡有什么限制吗? 2015-10-29 15:00:21 |
刘志青: 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2015-10-29 15:06:13 |
杨颖: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限额吗? 2015-10-29 15:06:25 |
邹申: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2015-10-29 15:10:48 |
小明: 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买的商品可以办理退货吗? 2015-10-29 15:11:36 |
刘志青: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2015-10-29 15:17:18 |
陆淘: 如果发卡单位不办理备案登记和不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2015-10-29 15:17:26 |
邹申: 如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单位,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015-10-29 15:21:5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因为时间的关系,今天,我们在线访谈即将结束。最后,请商务局邹申副局长对本次访谈作一下总结! 2015-10-29 15:22:00 |
邹申: 非常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对部分网友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还不够全面、细致,随时欢迎网友们来电咨询,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519-85178251。最后,衷心地感谢区党政办信息网络中心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与网友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的平台,再次感谢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谢谢大家! 2015-10-29 15:25:00 |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邹局长参加此次在线访谈,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2015-10-29 15:2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