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常州高新区“在线访谈”栏目,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常州高新区政府网的关心和支持!今天这期在线访谈节目,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区城建局副局长、区行政执法局局长姜帆,区城建局城管处处长杜占厂。 2011-09-07 14:00:00
姜局长、杜处长,请给我们广大网民问个好吧。 2011-09-07 14:01:00
主持人好,广大网民朋友们好!今天很高兴能有机会在线与广大网民实时交流。 2011-09-07 14:01:50
我们新北区城建局(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和房产管理、人民防空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3、依法管理全区房屋产权产籍工作。4、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5、负责全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6、综合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7、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管(城建)行政执法队伍;并对各乡镇城市管理进行业务指导。8、负责全区建筑业、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9、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1-09-07 14:02:00
大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向我们提问题和建议,我们尽可能现场对各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2011-09-07 14:03:00
主持人好,广大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2011-09-07 14:05:00
好的,感谢姜局长、杜处长对我们栏目的支持。那么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这两位领导将围绕新北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欢迎广大网友提问。 2011-09-07 14:08:00
你好!现在我们乡镇村上有人造违章,我也打过举报电话,城管也来过,但是好像没什么用嘛?造的人还在那里造,没什么效果啊?  2011-09-07 14:0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属地管理。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法处理。但我们知道,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懂法和守法的意识、觉悟因人而异,有些违法当事人经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主动配合,停止建设,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状态。然而,有些违法当事人为了一些非法利益(出租、等拆迁补偿等),不听劝阻,利用夜间或者节假日期间赶工,以为等房子造好后,政府就没有办法处理。其实这样的如意算盘是要不得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政府依然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损失只会扩大。所以,我们提醒有造违章想法的当事人,守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查处违法建设需要一个程序、期限,请不要盲目跟风,非法利益法律是不会保护的。 2011-09-07 14:08:58
好的,感谢姜局长、杜处长对我们栏目的支持。那么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这两位领导将围绕新北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欢迎广大网友提问。 2011-09-07 14:09:00
现在新北的工地比较多,相应的渣土车也很多,路上尘土飞扬且有污染路面的情况,请问我们相应的管理部门有什么具体的管理措施? 2011-09-07 14:10:00
我们知道,由于新北区近年来的经济高速发展,在建项目较多,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特别是群众反映较多的渣土车问题,一直是我们城管工作部门的重心之一。我们城管部门也一直在根据建设部和我们江苏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比如《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等。接下来,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针对新北区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多上门提醒,多上门告知,增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人员的法律意识;其次,实行定人定点、加强巡查力度;再次,针对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地,加大处罚力度。最好,还需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更为彻底的解决这个问题。  2011-09-07 14:10:50
我是一小区的居民,最近,我发现有极个别人家在小区里养鸡,数量也不是太多,但是我总觉得城市里不是乡下,应该不可以这样,请问,我们的城管部门能否查处这样的行为? 2011-09-07 14:11:02
我们知道,城市与乡村的生活环境肯定不一样,为此,有些在乡村看来正常不过的事,比如养鸡、鸭等家禽的行为,在城市看来就是格格不入的了。为此,《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就明确规定了,禁止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我想,那些散养家禽家畜的居民可能是从农村移居到城市,还没有完全改掉这样的习俗,作为我们城管部门会多做法律宣传工作,使大家能够更好的维护城市生活环境。 2011-09-07 14:11:36
我在自己店门口堆放些材料,城管人员说不许放,违法了,请问,真是这样的吗? 2011-09-07 14:12:36
我们知道,城市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是不允许乱堆乱放的,因为乱堆乱放会影响城市的容貌,影响环境卫生,同时也占用了公共资源,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擅自堆放物料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所以,如果这位同志要在门口堆放材料,还是要先到我们区行政审批中心的城管处窗口(0519-85127629)办理有关的手续才行。  2011-09-07 14:12:36
你们好,我们的城管很辛苦,首先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作出的贡献,我想问的问题是:市民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应该打什么电话反映? 2011-09-07 14:13:36
关于新北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您可以拨打新北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热线83912319,或新北区城管执法大队热线85152319。 2011-09-17 09:14:00
非常感谢!! 2011-09-07 14:15:36
经常看到有人偷倒装修垃圾,这个归城管管吗 2011-09-07 14:15:36
城市装修垃圾属于城市建筑垃圾的范畴,建设部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些农用车,三轮车会拉些居民装修垃圾随意倾倒、堆放。这样的行为其实是违法行为,这个看似简单的行为会对我们的生活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城管部门如果发现这样的违法行为,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11-09-07 14:15:50
姜局长,您好,现在车子停在道板上怎么城管不去管了么?搞的我店门口走都不好走。  2011-09-07 14:16:36
我想解释一下,这个问题确实是个棘手的问题,因为涉及到公安与城管执法权的问题。按照城管职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来看,城管是应该有执法权的。但是为了更有效合理的解决乱停车问题,市区自2009年上半年开始就已经重新分工,统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使,城管部门暂停行使处罚权,至于何时再恢复行使,需要进一步研究决定。  2011-09-07 14:16:50
那姜局的意思是再有车子停我家门口我就打110列? 2011-09-07 14:17:00
可以向交管部门反应。 2011-09-07 14:17:50
好的,谢谢,偶走列。 2011-09-07 14:18:05
我家小区楼下的一家店面,是搞铝合金的,经常在店里切割,加工,声音刺耳,请问归城管管吗? 2011-09-07 14:18:20
目前城管部门在噪声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还仅限于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二个方面,而你提到的机械切割铝合金的情况是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工业噪声,所以这个管理部门还在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只能做一些善意的劝阻和解释工作。 2011-09-07 14:19:50
进来看看,大家好,这个形式不错嘛,让我了解到了城管工作的不易,新区的美丽离不开你们的努力,好样的。 2011-09-07 14: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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