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本次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线访谈活动。 2013-11-20 14:01:00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在社会各界关注的同时,对药品的生产和经营是否规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药品生产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也是食品药品监管局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领导就药品安全等话题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下面请各位领导先作一下自我介绍。 2013-11-20 14:06:45
大家好,我是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张惠良。 2013-11-20 14:07:01
大家好,我是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宝康。 2013-11-20 14:07:16
大家好,我是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陆俊。 2013-11-20 14:08:03
好的,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13-11-20 14:09:02
张局长,你好!现在网购、邮购商品比较流行,我就想问问,网购药品质量如何?我们是不是可以放心购买?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2013-11-20 14:09:33
这位网友你好。我们国家对于网络销售药品有严格的规定,可以从事互联网药品销售服务的单位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而且只能销售非处方药。所以从网上购买药品要注意几点:一要注意学会辨别售药网站的合法性,是不是经药监部门审批的,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有没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编号,服务范围是不是注明了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询;二是要慎重购药,不能从网上购买处方药,要学会科学合理用药,在医师、药师指导下用药;三是要学会鉴别药品广告的合法性,国家规定禁止处方药在公众媒体上作广告。但有些不法商人出于获利的目的,抓住患者“急病乱投医”的心理,在网站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用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夸大药品疗效,对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造成极坏影响,严重危害到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药监部门这几年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整治互联网售药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从经过审批的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的网站购买药品,质量基本上是有保证的。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有发现在网上销售假药行为的,可及时拨打“86311315”向我们举报。 2013-11-20 14:22:23
我想向药监局的嘉宾咨询一下,我最近在药店里购进白加黑等感冒药的时候,药店营业员一定要我出示身份证,还要登记身份证号码,请问购买感冒药为什么要登记身份证号码? 2013-11-20 14:09:37
感谢这位网友对我们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我来解答一下。并不是所有的感冒药都需要登记身份证的,只有新康泰克、白加黑等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才需要登记身份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中含有一定量的麻黄碱成份,而麻黄碱便是制造冰毒的主要材料。近年来,一些制贩毒集团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到一些零售药店高价收购麻黄碱复方制剂,然后提取麻黄碱制造冰毒。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在药品流通环节套购、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在出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时候,除了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外,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盒”的要求。当有消费者购买超过2盒时,药店方应该问明用途、并予以相应的提示和告诫,同时必须对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以及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事宜进行如实登记。所以我在这里也希望广大群众配合这项工作,确保这类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 2013-11-20 14:22:40
武进区的药品企业有多少? 2013-11-20 14:10:03
武进区目前拥有药品生产企业14家,药品批发企业5家,药品连锁总部7家,药品零售企业737家,各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42家。近年来武进区医药行业高速发展,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去年常州药品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中,5家AAA诚信企业武进区长了3家,武进区的亚邦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定为常州市唯一的一家信用等级为AAA的药品批发企业。武进区去年还顺利创建成为“药品安全示范区”。 2013-11-20 14:18:18
我想在武进开个隐性眼镜专卖店,请问怎么办手续?谢谢。 2013-11-20 14:19:40
你好这位网友。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是一种直接贴在人眼角膜上的特殊镜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要经营隐性眼镜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请登录网站,到办事指南中下载《常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办、变更、换发、补发及注销操作程序》(2012版)要求,凡地处武进区辖区内的企业直接向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路武宜路口 。电话0519-86312867 。 2013-11-20 14:26:18
我想问问呢,我女儿是名大学生,爱漂亮,最近她想买副美瞳产品,我担心有色的美瞳不要影响孩子的视力,请问哪里可以买到放心的美瞳产品啊? 2013-11-20 14:20:10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的要求,购买前应选择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商家。所购买的美瞳商品时,需认真查看:包装是否完好密封,包装上文字印刷是否清晰,是否有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企业等信息,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产品有无其他异样等;必要时可向商家要求查看产品的资质证书;确认无误后,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佩戴。 2013-11-20 14:34:14
我想向药监局嘉宾咨询一下我如何判断购买药品的真假?能否相信商家和广告对药品疗效的宣传? 2013-11-20 14:20:20
首先,消费者凭医生处方购买处方药或自行选购非处方药时,应当选择持有药监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零售药店购药,切勿从游医药贩等人员手中购买药品;其次,要仔细核对购买的药品是否标有药品批准文号,无药品批准文号、或批准文号不属于药品的,均为非药品,购买使用应慎重,非药品不具有药品的疗效,不能代替药品使用;对于有批准文号的药品,如仍怀疑其真假的,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查询或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现在网络上有很多售药信息,消费者应认真甄别、慎重选购。目前,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书》、可面向社会公众销售药品的网站只有几十家,其中服务器设在江苏省的有6家,企业名称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而且这些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不得销售处方药。因此,消费者切勿从网上购买处方药或从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书》的网站购买非处方药,这些药品的真假将难以保证。对于药品的疗效和适应症,消费者切勿轻信商家、广告的片面宣传,应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凡是超过药品说明书标明的适应症等内容的宣传,均涉嫌夸大宣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时一定要慎重。  2013-11-20 14:43:17
现在武进的药店里要配备执业药师,但是我发现某药店药师不在岗,怎么办?能不能像你们举报? 2013-11-20 14:2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如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药监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消费者如发现药店存在以上违规情况,可向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举报电话为:86311315。  2013-11-20 14:35:47
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我购买抗生素时药店要求出示处方? 2013-11-20 14:25:46
你好网友,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任何药品都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应当在执业医师、执业药师等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使用。为避免擅用药品带来的危害,同时也为了方便公众购药,我国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将临床疗效确切、安全性高、正常使用无严重不良反应或相互作用的药品加以遴选,归入非处方药管理,患者使用时可自行判断,购买时不需要处方。相对于非处方药而言,处方药则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抗生素造成的各种危害,促进公众合理用药。 2013-11-20 14:43:55
我发现药店允许使用医保卡套购非药品该向谁反映?对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存在异议该向谁反映? 2013-11-20 14:26:01
消费者发现医保定点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卡套购其它商品,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消费者对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存在异议的,可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 2013-11-20 14:40:57
我用了药店购买的某药品,效果不如宣传的那么好,能不能办理退货? 2013-11-20 14:44:55
消费者在药店购买药品,切勿轻信商家、广告的片面宣传,应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凡是超过药品说明书标明的适应症等内容的宣传,均涉嫌夸大宣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时一定要慎重。消费者如发现药店销售的药品涉嫌夸大宣传的,可向药监部门举报,药监部门将根据具体情节对其作出处理。 2013-11-20 14:51:06
在电视上看到什么新版GSP、老版GSP,想问一下什么叫做GSP,新版GSP和老版GSP有什么不同? 2013-11-20 14:45:3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它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的经营准则,它是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人员、制度、设施设备以及各个经营活动的规范,以保证其药品经营质量。今年,卫生部颁布2012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规定新版GSP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与旧版相比新版GSP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有驻店执业药师专职从事处方审核和用药咨询服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全面实施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药品购销渠道和仓储温湿度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票据管理、冷链管理和药品运输纳入到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新修订药品GSP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要求明显提高,有效增强了流通环节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相信通过新版GSP的实施,将大大提升我们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使之能够更好、更安全的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2013-11-20 14:58:19
好了,时间差不多到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13-11-20 14: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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