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武进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刘志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贤方。两位将围绕2023年度部分税费优惠政策与大家在线互动交流。刘副区长、王副局长,请跟广大网民打个招呼吧! 2023-07-18 08:30:23
大家好,我是武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志峰。 2023-07-18 08:30:35
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副局长王贤方。 2023-07-18 08:30:45
今天在线交流时间约为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23-07-18 08:30:55
减税降费一直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听说今年国家又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我想问问这些政策有何新的特点? 2023-07-18 08:31:17
这个我来介绍一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在稳住经济大盘、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今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税等部门先后两批发布了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总体上看,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连续性,该延续的延续。如:延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一批实施效果好、社会期待高的政策,及时稳定社会预期。二是突出精准性,该优化的优化。如:优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等一批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的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三是突出制度性,该创新的创新。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且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良好税制环境。同时,对部分临时性安排、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到期之后有序退出,既促进税费政策体系的规范,又强化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制基础。武进是“苏南模式”的发源地之一,民营经济发达,全区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近2300家、高新技术企业1450家,这些税收政策将能更大力度地为企业减负,更好激发活力、提振发展信心。 2023-07-18 08:36:23
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2023-07-18 08:37:29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没有变化的。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月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未超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享受免税政策仅指开具的普通发票部分,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需要按照开具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举例来说:一家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2023年1季度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5万元,取得提供建筑服务收入8万元,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100万元,那么A公司1季度总的销售收入是123万元,但是扣除不动产销售100万元后的销售额为23万元,未超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销售不动产的收入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再比如,一家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2023年2季度取得提供建筑服务收入6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公司支付分包款40万元,那么该公司2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023-07-18 08:42:25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受到了群众的一致欢迎和点赞。今年,国家还有很多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我想问一下武进在精细服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2023-07-18 08:43:47
今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将聚焦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分批推出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用税务干部的“非常努力”换取纳税人缴费人的“非常满意”。结合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开展视频咨询试点推广工作,进一步推进问办协同,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直观、准确、高效的咨询服务,提高远程咨询效率,优化全程网办体验;我们武进是“远程帮办”的试点地区,在江苏税务APP智能导税模块中,大家可以通过“远程帮办”功能,“一键”向税务人员发起邀约,税务人员通过音视频连线功能“在线”回应解答。不断优化精准提醒,开展分类培训辅导,应用微信服务号拓展功能,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系统操作指引、事项提示提醒等信息。今年武进税务局、工商联一起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让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企业,持续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还组织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更好服务小微市场主体。 2023-07-18 08:48:09
我们公司是武进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根据往年比例推算,预计2023年将发生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今年新政策,预计可以在税前扣除多少? 2023-07-18 08:49: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你单位2023年如果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2023-07-18 08:52:32
我是湖塘镇上的 ,名下有一间店铺,2023年3月一次性收取了今年10个月的出租不动产的租金50万,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 2023-07-18 08:53:05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中已经明确,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3-07-18 08:57:09
我是武进高新区一家企业的会计,关注到之前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会继续延续,请帮我们解读下相关的最新政策。 2023-07-18 08:58:47
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通知中明确,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具体为:1、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0.5%。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2、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023-07-18 09:02:03
我去年12月份卖了一套房子,听说现在换房子可以退个人所得税,具体有什么要求吗? 2023-07-18 09:03:27
按照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同时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如果出售和新购住房不在同一地市,不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2023-07-18 09:04:27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比较复杂,有些问题还不太清楚,我想问问,按照政策中指出的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2023-07-18 09:05: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中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一是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二是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一是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二是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023-07-18 09:07:33
我们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想问问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上有什么优惠? 2023-07-18 09:08:21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文,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你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上半年可以享受房土税免征政策。如果到时该政策未延续,你单位下半年可以享受“六税两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半优惠。 2023-07-18 09:10:51
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5月成立,2022年销售收入50万元,属于小微企业,符合退税条件,2023年4月份申报后期末留抵2000万元,想了解下怎么样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 2023-07-18 09:11:33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可以判断,你公司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6大行业,也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扩围的7大行业。根据14号公告规定,小微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退税申请,存量留抵税额可分别在2022年4月、5月开始提出退税申请。也就是说从2023年起,小微企业还是可以按照14号公告申请存量留抵退税,但不能按照14号公告申请增量留抵退税。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是与所属期2019年3月的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由于你公司是2019年5月成立的,不存在存量留抵税额,2000万全部为增量留抵税额,所以你公司不能按照14号公告申请退税,可以对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看申请退税前6个月增量留抵是否大于零,第6个月增量留抵是否大于50万,如果满足这个条件,可以按照39号公告申请退还60%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2023-07-18 09:14:34
近几年,企业受到疫情等因素影响很大,国家也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今年企业在医保费用缴纳这一块有了新的优惠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2023-07-18 09:15:32
国家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助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举措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常州发布了《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3〕25号),通知中明确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由8%下调为7%,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由9%下调为8%。为完善和优化降板管理服务,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优惠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也就是用人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降低缴费费率政策,在降费率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到位。 2023-07-18 09:18:24
现在国家支持和鼓励生育三孩,也出台了不少配套措施,大家都比较关心现在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扣除标准是多少?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2023-07-18 09:19:43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因此,大家家里如果有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以按照此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扣除标准是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对于扣除的金额,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2023-07-18 09:21:08
我在礼嘉镇上的一家私企上班,个人工资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那还需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吗? 2023-07-18 09:2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2023-07-18 09:24:52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7-18 09:25:23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7-18 09:26:36
我是武进一家餐饮公司负责人,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未能抵减完,2023年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有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2023-07-18 09:27:15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023-07-18 09:28:52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原因,今天我们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23-07-18 09: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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