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互动交流,今天参加访谈的嘉宾是新北区副区长陈瑛,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钱卫洪,区农业农村局一处主任科员陈艳辉。在接下来的1个小时里,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2022-10-21 09:03:30
主持人好,广大网友们好,很高兴来到“在线访谈”栏目,我们今天将围绕“持续推进新北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这一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们今天的访谈。 2022-10-21 09:04:26
请陈副区长先介绍一下目前新北区农村宅基地现状吧。 2022-10-21 09:05:29
我区所辖10个镇(街道),113个行政村(社区),其中8个镇(街道)共80个行政村(涉农社区)需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根据2021年全区开展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权调摸底显示,全区共有农房约6.99万宗,大部分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结构以砖木、砖混为主,建筑墙体是空斗墙,经调查70%的房屋使用年数超过30年,已经出现农村一户只有一处住房且房屋年久失修确属危房等现象,目前农户翻建房屋的意愿较强。随着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研究相关文件、考察调研周边地区先进做法、听取基层意见、系统谋划工作,制定出台了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认定和农村宅基地管理两个试行办法,统一了若干基层焦点问题的操作口径。至9月底,全区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数据已全部核实入库,农户线上申请宅基地审批10宗。 2022-10-21 09:07:59
我家前面有一间辅房,后面有两间主房,带个小院子,都属于宅基地吗? 2022-10-21 09:08:03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按照“三权分置”原则,农村宅基地权能分置为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种形式。 2022-10-21 09:09:16
“新办法”下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如何规定的? 2022-10-21 09:09:29
申请宅基地要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退还多宅”原则,1-2人户内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3人及以上农户人均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独生子女增加30平方米,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35平方米,每户住宅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农户申请新建、翻建、改(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标准要按照农户宅基地保障资格权入库信息由镇(街道)进行审批。农户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农村宅基地。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申请翻建、改(扩)建、新建房屋的,宅基地面积须按规定标准核减;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当严格按照“建新拆旧、退还多宅”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集体。 2022-10-21 09:12:14
我要申请宅基地建房,具体流程是什么? 2022-10-21 09:12:57
申请宅基地建房流程大体分为六个步骤:一是农户申请。有建房需求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相关要件。二是村民小组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村级组织审查。三是村级审查报批。村级组织重点审查农户提交相关材料,审查通过的,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镇(街道)审批。四是镇(街道)窗口受理。镇街道行政审批窗口接收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向镇(街道)农业农村、自然资规和规划、建设部门(以下简称三个部门)派发审批任务。五是镇(街道)联审联办。镇(街道)及三个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联合开展宅基地审批,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落实宅基地管理工作“四到场”制度。六是不动产登记。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经竣工验收通过后,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新北分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 2022-10-21 09:16:21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哪些人可以享有? 2022-10-21 09:17:07
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是指农村村民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的宅基地居住保障权利。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遵循“资格到人、不重不漏、按户实现、户有所居”的原则认定登记,并且只能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条件可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常新农〔2022〕3号)文件的规定,如有特殊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通过。 2022-10-21 09:22:54
农村宅基地分户条件是什么? 2022-10-21 09:26:16
保障资格权人因家庭成员变动,原家庭宅基地面积保障不足等原因,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分户。分户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一般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分户:1.符合《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分户条件的可直接分户。2.有其他特殊情形,如户内人口多、住房面积保障不够的四世同堂家庭等情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讨论通过,并报镇(街道)审核备案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分户。原则上分户后一户内须为连续两代人。 2022-10-21 09:30:49
夫妻离婚后是否具有宅基地保障资格权? 2022-10-21 09:32:50
1.婚后未享有嫁入(入赘)地宅基地,户口迁回原居住地并在原居住地生产生活的,原居住地应保障其宅基地保障资格权;离婚后户口仍在嫁入(入赘)地的宅基地保障资格人,嫁入(入赘)地不能取消其宅基地资格权。原则上离婚须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宅基地,同时镇村组三级应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再审查核实,如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妥善处理。2.在嫁入(入赘)地享有宅基地,离婚后户口迁回原居住地并在原居住地生产生活,不能享有原居住地宅基地保障资格权。3.对因离婚经法院判决或协商已获得宅基地资格权(房产分割、货币补偿)或房产赠予、自动放弃的,不再享有宅基地保障资格权。 2022-10-21 09:36:16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2022-10-21 09:37:53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一体”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2022-10-21 09:40:06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转让? 2022-10-21 09:44:07
宅基地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征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二是转让人如果是“一户一宅”,须明确宅基地转让后不再申请宅基地,且已有住房保障;三是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2022-10-21 09:47:05
农户申请建房时有“一户多宅”的如何处理? 2022-10-21 09:47:26
充分认识宅基地改革制度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有序实施、稳慎推进。待农户有翻(扩)建、新建需求时,必须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退还多宅”原则。 2022-10-21 09:50:03
新北农村房子房龄基本都在30年以上,存在安全隐患,政府有没有具体措施保障房屋安全,对于原地翻建或者集中置换有没有规划? 2022-10-21 09:50:14
宅基地管理两个试行办法是基于我区现状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户权益,危房翻建原则上既要遵循新北区镇村布局规划,也要按照新出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面积标准来申请翻建房屋。另外住建部门对危房改造也有具体行业要求。 2022-10-21 09:53:53
农户宅基地上房屋出卖后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2022-10-21 09:5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2-10-21 09:57:08
感谢网民的热心参与,感谢市民对新北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支持,下期再见! 2022-10-21 09:58:08
时间过得很快,访谈就要结束了。感谢各位嘉宾的精彩介绍和答复,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下期再见!  2022-10-21 09: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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