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互动交流,今天参加访谈的嘉宾是新北区副区长陈建生,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钱卫洪,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赵志敏。在接下来的1个小时里,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2021-05-20 15:49:18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围绕长江“十年禁渔”这个话题进行交流。长江禁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战略。根据国家、省、市部署,2020年新北区全面启动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成立了新北区推进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4个专项组,整合公安、农业、水利、海事等部门资源,建成了长江禁捕信息化防控平台。一年多来,我区长江禁捕执法打击工作成效明显,但非法捕捞、垂钓情况仍时有发生。长江禁捕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去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遵守,因此,我们真诚希望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多关心、关注长江禁捕,共同遵守长江禁捕的规定,共同营造“不捕不钓不买不卖不食”的禁捕氛围。欢迎广大网民朋友们对长江禁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2021-05-20 15:57:49
我区长江禁捕范围是什么? 2021-05-20 15:58:55
根据国家部署,长江禁捕涵盖长江流域,禁捕范围为长江干流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长江流域 332 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 乌江、汉江、大渡河等七条重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我区长江禁捕范围涉及长江干流新北段,上游至与镇江丹阳交界,下游至与无锡江阴交界。根据我省规定,长江干流范围为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2021-05-20 16:01:47
为什么要实施长江禁捕? 2021-05-20 16:00:55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水生生物基因库,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具典型性的区域之一。近年来长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标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修复长江生态刻不容缓。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发起长江大保护重大战略,决定实施长江 “十年禁渔”。这是国家实现长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之举,是保护资源环境的长远之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是国家保护资源环境的战略措施,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繁殖亲鱼和幼鱼,恢复渔业资源。二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增殖长江的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环境的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 2021-05-20 16:06:40
新北区的长江禁捕期限是多久? 2021-05-20 16:07:15
根据国家规定,长江流域332 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0 时起全面禁捕。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大型通江湖泊除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我区长江禁捕区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另外根据我省规定,长江干流江苏段除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已于2020年7月22日提前开始实施禁捕。 2021-05-20 16:12:29
如果违反规定在新北区的长江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活动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021-05-20 16:12: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05-20 16:17:03
违反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活动构成犯罪的话,会怎么处罚? 2021-05-20 16:1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1-05-20 16:21:15
在新北区长江禁捕区域是否可以垂钓? 2021-05-20 16:21:46
根据2020年8月10日实施的新《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的规定,以及相关禁渔期的规定,长江江苏段已全面禁止垂钓。 2021-05-20 16:26:26
在长江禁渔区范围里垂钓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021-05-20 16:26:44
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021-05-20 16:32:59
如果携带渔具进入禁渔区范围内会被处罚吗? 2021-05-20 16:33:19
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装置、器具、渔具、网具,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1-05-20 16:37:27
如果经营、销售长江里的鱼会怎么处罚? 2021-05-20 16:37:43
违法销售“长江野生鱼”或“野生江鲜”,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以没收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移送标准的,将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021-05-20 16:39:27
如果发现在长江非法捕捞和垂钓,以及经营销售长江鱼等行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 2021-05-20 16:39:54
发现在长江非法捕捞和垂钓的,可拨打110、051985585570举报,也可通过“我的常州app”中“长江禁捕”模块举报。如发现销售长江鱼、经营江鲜的,可以拨打电话12315,或登录12315网上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2021-05-20 16:43:40
时间过得很快,访谈就要结束了。感谢嘉宾们的精彩介绍和答复,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下期再见! 2021-05-20 16: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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