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上午好,感谢大家关注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访谈的主题是“围绕六保六稳 助企降本纾困”。 2020-10-21 09:32:18
今天访谈邀请到的嘉宾是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范璞、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处长钱红燕。下面先请两位嘉宾跟大家打个招呼。 2020-10-21 09:32:49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机会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广大市民朋友进行在线交流和沟通。 2020-10-21 09:33:57
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沟通、交流。 2020-10-21 09:34:06
好的,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20-10-21 09:34:38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围绕保市场主体降用能成本方面有何价格利好政策? 2020-10-21 09:35:12
今年以来,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启动价格迅速响应机制,在全省率先发力,多措并举,助力企业降本纾困渡难关。 2020-10-21 09:36:21
2月24日,市发改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6月9日,再次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结合2月9日出台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三政组合,从阶段性降水价、电价、气价三点发力,发挥叠加效应,预计降本逾13亿元,尽最大努力降企业用能成本,保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2020-10-21 09:39:26
近年来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围绕降费减负采取哪些措施? 2020-10-21 09:41:06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价格主管部门采取一系列降费减负措施: 2020-10-21 09:42:04
一是严格落实降费减负政策,面向企业编发文件目录清单、减免优惠政策清单,跟踪督查政策实施成效;二是推行目录之外无收费,编发涉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明确目录之外一律不得有政府收费项目;三是定制专业化收费清单,围绕企业反映专项热点,编发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事项等涉企收费清单,为企业提供缴费“参考书”和“维权书”; 2020-10-21 09:44:32
四是严格执行收费报告和收费巡访制度,联合财政、税务部门把好票据使用关卡,动态掌握收费单位的相关信息;五是严惩违规收费行为,建立重点企业收费负担观察制度,广泛收集涉企收费方面的问题,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从严打击违规收费现象。 2020-10-21 09:45:32
疫情发生以来企业用天然气已连续降价几次,具体降价时间和幅度是什么? 2020-10-21 09:45:48
(1)2.22-6.30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优惠0.3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由3.75元降至3.36元; (2)5.20-10.31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优惠0.1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由3.36元降至3.21元;  2020-10-21 09:47:26
(3)自2月9日始,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再降低0.03元/立方米。 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用气大户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2020-10-21 09:49:15
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主要优惠政策是什么? 2020-10-21 09:50:58
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020-10-21 09:52:54
今年针对保鲜仓储类企业有何电价优惠政策? 2020-10-21 09:53:28
对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但不含县城及所属街道。 2020-10-21 09:55:13
为减少企业停产电费支出,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有何规定? 2020-10-21 09:57:22
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变更周期已从按年调整变为按季变更,企业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三个月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2020-10-21 09:59:09
选择按照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可按月变更最大需量核定值,电力用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合同最大需量方式下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核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 2020-10-21 10:02:04
电力用户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减容期满后以及新装、增容不足两年的电力用户,需继续办理暂停或减容时,不再收取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50%的基本电费。 2020-10-21 10:03:59
企业用电如何判断是直供电、还是转供电? 2020-10-21 10:05:34
企业用电如果是在供电企业(如国网常州供电公司)直接开户、电费是直接缴给供电企业的,那么就属于直供电,否则就属于转供电。 2020-10-21 10:08:49
转供电产生的原因:公用电网未到达区域或者供电企业未直供到户,企业用电需要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进行供电;“转供电主体”主要指:物业公司、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集贸市场等管理自用配电设施供电的主体。 2020-10-21 10:11:43
企业转供电涉及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等电费如何处理? 2020-10-21 10:12:37
对于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等费用,转供电主体应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转供电终端用户)分摊。转供电主体应当定期公布实际费用和分摊情况。分摊费用已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 2020-10-21 10:14:25
对于共用电力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电工工资性支出、物业办公用电、停车场用电等费用,转供电主体应纳入物业服务费、租金、停车管理费等开支范围,不得通过收取用电服务费的名义向转供电终端用户重复收费。 2020-10-21 10:16:38
企业经营相关收费政策既多又常调整变化,企业自身很难搞得清楚。想问下发改部门能不能为企业提供专门性涉企收费政策的便捷服务? 2020-10-21 10:20:56
为进一步创优价费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市发改委立足价格职能,梳理政策文件,耗时两个月,专门组编了常州市《涉企价费政策100问》的线上和线下版,于8月底通过多部门、多途径向社会各界、各类企业广而告之。 2020-10-21 10:21:47
《100问》编写依据了《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以及涉企相关价费政策文件,政策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分为综合篇、工业篇、建设项目篇、服务业篇、指南篇5个篇章,共一百题。 2020-10-21 10:22:32
《100问》的推出,旨在通过价费政策的精细解读,聚焦企业关切,为企业有针对性提供价格维权的实用工具,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在进一步提升价格政策透明度的同时,助力企业降本减负和纾困发展。 2020-10-21 10:24:39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没回答完的问题后续回复。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也感谢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范璞副主任的精彩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20-10-21 10:27:35
15/15条,1/1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