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到常州市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来互动交流!  2012-04-28 14:00:36
今年4月是第21个税收宣传月,武进国税局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加强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权益、税收政策、纳税服务等内容的宣传,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今天我们特地邀请了武进国税局的领导就税收政策方面的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下面首先请领导为大家作自我介绍。 2012-04-28 14:02:22
大家好,我是武进国税局副局长刘惠芳。 2012-04-28 14:02:36
大家好,我是武进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蒋磊奇。 2012-04-28 14:03:56
大家好,我是武进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顾惠明。 2012-04-28 14:04:56
好的,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12-04-28 14:05:56
我是一家新办的生产金属结构件企业,产品主要用于临时房屋或者顶棚的搭建。一般情况下,客户都要求我们负责进行安装和调试,验收合格后才付款。请问我们这种业务怎样缴税? 2012-04-28 14:07:20
这位网友你好,首先,你们公司这种业务属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3号公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2012-04-28 14:10:20
我们公司原来在常州市区,因为扩大规模的需要,搬迁到武进。原来我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还有留抵税额没有抵扣完。请问,我们搬迁后需要重新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吗?没有抵扣完的留抵税额还能继续抵扣吗? 2012-04-28 14:11:2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在迁出地和迁入地税务机关之间进行交接。所以,你公司可以按照这个公告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具体的涉税事项。 2012-04-28 14:14:20
我们公司的一名供销人员突然离职,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将一个客户开给我们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压在手中,等到我们跟对方对账才发现这个问题,但是已经过去了8个月了,不能进行认证抵扣税款了,请问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吗? 2012-04-28 14:13:20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先后发布了三个公告,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但逾期没有进行认证抵扣的情况规定了处理办法。这三个公告分别是2011年49号公告,50号公告和78号公告。对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这里所指的客观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司法机关的依法扣押、企业经办人员的意外伤亡或者擅自离职等,因此,你公司的这种情况,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2012-04-28 14:19:20
国税局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家出口企业,去年底,外汇核销制度进行了改革,外管局通知不用再去办理核销手续了,请问这对办理出口退税有影响吗?企业要做些什么呢? 2012-04-28 14:13:20
你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第00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12月1日起,江苏地区的出口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现行收汇核销制度改革后,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出口企业不再需要单独到外管局办理收汇核销手续,而是由商业银行对前来办理收付汇的出口企业先做一个“企业名录”(开户登记之意),然后由其将收付汇电子信息传递至外管局,最后由外管局传递至国税局。所以说这种改革对企业的出口退税没任何影响,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也不需要另做任何操作。 2012-04-28 14:26:20
我想问一问,个体户如果不达起征点的话能不能开发票?开票金额大于2万的,是否要补交税款?  2012-04-28 14:18:20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仍可领用定额发票、代开或监开普通发票,但是当月累计销售额达2万以上应全额征税。 2012-04-28 14:20:20
我是一家小型企业,想问一下小企业现在缴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2012-04-28 14:18:20
根据财税[2011]第004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1]第117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04-28 14:22:20
我们企业是一家外资企业,总公司在美国。我们母公司派来一个总经理在这边管理生产。总经理的工作由母公司支付,而我们定期支付费用给母公司,请问需要在国税缴税吗?  2012-04-28 14:23:20
要交税的。总经理是母公司派来的,超过一定时间,相当于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04-28 14:29:20
我企业去年向境外的企业借了一笔借款,今年要支付利息了,请问需要到国税办什么手续? 2012-04-28 14:27:20
你可以拿着签订的合同、发票去第八税务分局找相关人员办理手续,缴纳预提所得税。如果合同、发票是外文的,需同时携带中文翻译件。 2012-04-28 14:33:20
你们国税稽查局正在对我企业进行检查,在检查期间我已主动申报补缴了上年因为隐瞒收入而少缴的税款,我这种情况还算不算偷税,要不要处罚? 2012-04-28 14:30:20
你公司上年采取少记收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稽查局应按偷税对你公司进行处罚。你公司能在稽查局检查期间主动申报补缴上年因为少记收入而少缴的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稽查局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对你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2-04-28 14:40:20
我是一户不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现在客户需要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开? 2012-04-28 14:31:20
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达起征点的双定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当月累计不含税销售超过20000元;(2)、双定户主动放弃免税权,即主动要求不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放弃享受优惠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3)、纳税人主动提出调整定额至20000元以上。  2012-04-28 14:35:20
我公司2008年亏损5万元,2009年盈利1万元,稽查局来我公司查账,查出我公司2009年少计收入6万元,我公司2008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4万元可否在查增的收入中弥补? 2012-04-28 14:33:20
可以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04-28 14:43:20
税务稽查时是否会检查企业负责人的个人信用卡? 2012-04-28 14:33:20
可以的。《征管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2012-04-28 14:46:20
我们公司准备上市,可能要进行好几次关联方股权转让,请问一下怎么样认定转让定价是公允的?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强制评估,那么是否为了证明转让价格的公允,一定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评估报告吗? 2012-04-28 14:34:20
关于如何确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国税发〔2009〕2号文有详细的规定,比如企业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选择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等。为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料。 2012-04-28 14:37:20
我们企业去年向美国公司借了一笔借款,今年要支付利息了,请问是否需要缴税? 2012-04-28 14:34:2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外支付股息需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一般是10%。你可以拿着签订的合同、发票去武进国税局第八税务分局找相关人员办理手续,缴纳预提所得税。如果合同、发票是外文的,需同时携带中文翻译件。 2012-04-28 14: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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