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上午好,感谢大家关注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访谈的主题是“新土地管理法新在哪里”,访谈邀请到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侯继功、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袁文婷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两位嘉宾,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2019-12-10 10:01:14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机会做客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大家进行线上交流,也欢迎大家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12-10 10:01:45
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12-10 10:02:29
好的,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19-12-10 10:02:56
新土地管理法,有哪些亮点? 2019-12-10 10:03:50
一是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二是改革土地征收制度;三是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四是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五是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六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七是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2019-12-10 10:06:07
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民会产生什么积极的影响呢? 2019-12-10 10:07:18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界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范围、首次确立土地征收补偿原则、首次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减少了土地利用制约,提升了土地的增值收益和发展权益,统筹了城乡产业的资源配置平衡,也将对农村集体经济带来深远影响。 2019-12-10 10:10:15
首次对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因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况确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2019-12-10 10:12:31
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即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三项基础上,新法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新土地管理法将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从而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了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2019-12-10 10:15:10
首次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即增加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宅基地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2019-12-10 10:18:18
新法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有什么法律支撑? 2019-12-10 10:18:51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相关内容,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同时,新土地管理法还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能,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公开交易,充分发挥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了城乡土地平等入市、公平竞争。这是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障碍,也成为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2019-12-10 10:21:05
一是明确入市的条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 2019-12-10 10:23:18
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管理措施。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明确要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2019-12-10 10:24:42
新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哪些? 2019-12-10 10:25:15
一是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根据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和各地宅基地现状,规定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2019-12-10 10:27:21
二是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 2019-12-10 10:29:58
三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原则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了农民土地权益,有效满足了农民的多元化居住需求。农房抵押、有偿退出、流转等制度设计,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2019-12-10 10:32:06
农村,住房紧张,完全住不下3代人,又批不到宅基地,那我们该怎么办?户有所居的政策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哪? 2019-12-10 10:32:13
依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新法明确了宅基地审批权下放,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批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2019-12-10 10:35:45
新法如何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2019-12-10 10:36:20
新法建立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最终将被国土空间规划所取代。考虑到“多规合一”改革正在推进中,新《土地管理法》为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增加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2019-12-10 10:38:33
为了解决改革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新《土地管理法》还明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同时在附则中增加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2019-12-10 10:40:16
耕地保护是否会强化? 2019-12-10 10:43:29
新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了提升全社会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意识,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第35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9-12-10 10:48:09
新《土地管理法》对城市更新会有哪些影响? 2019-12-10 10:48:42
以“限制征收、放开流转”为重点的本次《土地管理法》修订必将对土地管理工作、土地市场等产生深刻影响。从长远、全局、宏观层面看,主要有三方面重大意义:有利于深化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城乡统一的多主体供给的土地市场;有利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乡一体发展;有利于财税改革,优化经济结构。新《土地管理法》将推动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成为土地市场的主流,大大增加存量建设用地在整个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比重。 2019-12-10 10:52:01
下一步,我市将开展哪些工作? 2019-12-10 10:55:03
一是启动对土地管理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二是研究落实新《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细化落实各项制度安排。三是切实做好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加大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使农民了解新法的主要内容,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要加大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新法所确立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保证新法的顺利实施。 2019-12-10 10:57:29
好了,时间差不多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也感谢领导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19-12-10 10: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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