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征地拆迁 >> 正文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73号

发布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使用)土地11.0825公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常州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220119地块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0519-89606337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73号红线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