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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代表审议监察法草案 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

发布日期:2018-03-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连日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围绕监察法草案展开审议,市委书记汪泉、市长丁纯等常州7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市委书记汪泉表示,此次国家监察立法,从积累试点经验到形成监察法草案,再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不断完善草案,把党中央关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决策转化为法律规范,实现了国家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
  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和灵魂,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也是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
  有力彰显人民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草案明确,监察委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进一步确保人民监督权的实现,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明确监察机关受人大监督,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提出询问或质询等监督方式,有效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充分体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草案对监察权行使的方式方法、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等作出严格限制,不仅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也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汪泉表示,常州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总体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监察法对监察体制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构建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全国人大代表、市长丁纯就着力完善“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认定细则,以及破除“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现象,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提出建议。
  常州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制定监察法充分反映和表达人民的意愿,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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